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解决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渠道不足问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网络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通知培训对象主要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前提下,也可自愿参加网络培训。
二、培训内容
网络培训平台培训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类、教育类、卫生类、机电类、化工类、经济管理类、会计财务类等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所从事的专业类型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培训的办法。参训人员登陆培训教育平台(http://pt.hxpxw.net)注册账号,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费购买课程,在线完成课程学习,学习完成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四、学时登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专业课程与公共课程学时之和)不得少于90学时。学时登记以培训合格证明的学时数为准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五、报名缴费
(一)个人网上报名:进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pt.hxpxw.net)选择“三明市”,点击“新学员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登陆。报名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二天即可在线购买“学习课程包”并完成缴费。
(二)单位统一报名:登陆“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下载专区”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和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款时请注明“三明+单位+人数”。
汇款账户: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
汇款账号:4078 5836 0483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单位缴费到账后,将以短信通知报名学员进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参加培训学习,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员身份证号。
(三)收费标准:培训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规定,确定为2.5元/学时、人。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网络培训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核实考试成绩、出具培训合格(学时)证明。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课网络培训,积极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工作,为开展网络培训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参训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管理工作,为参训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各县(市、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给参训人员分发培训合格(学时)证明及发票。
(四)专业课网络培训有关政策问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和培训监督科(电话:8966039)咨询;专业课网络培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42094)。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作者/转载人: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