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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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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三明市农业局
咨询电话: 0598-822264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7栋农业大厦
邮政编码: 365000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明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单位:市局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2-1 11:47:03  点击次数:23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三明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同时在三明市农业局门户网站(http://www.ny155.com)上公布。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本局领导基本情况等;

  (二)机构设置:本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本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动态:全市农业系统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计划:全市农业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养殖业政策法规: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信息及应对情况(涉密除外)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与实施情况 

   (十)政府采购:大宗物品政府采购情况、固定资产处置 

    (十一)人事管理事项:干部分配、任免、晋升、奖惩等情况,职称评聘,公务员考试录用等

    (十二)扶贫、救灾捐款等措施及实施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三明市农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及养殖行业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明农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ny155.com下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三明市农业局依申请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三明市农业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种植、养殖业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点击进入“三明农业信息网”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项目,按要求填写《三明市农业局依申请公开表》后,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下载《三明市农业局依申请公开表》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三明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列东红岩新村37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夏季)

14:30-17:30 (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8-8222649

  传真号码:0598-82967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7幢  

    邮政编码:36500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三明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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