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机关文明公约
1、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清正廉洁 奉献三农
2、求实创新 精益求精 树好形象 创先争优
3、诚实守信 谦虚谨慎 勤俭自强 热情服务
4、团结同志 尊老爱幼 互帮互助 家和邻睦
5、讲究卫生 仪表端庄 言谈文雅 举止大方
6、节能环保 计划生育 崇尚科学 破除迷信
二、“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
一、“两公开”是指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一监督”是指接受群众监督。各科站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张榜上墙;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图和申请条件等办事程序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开。全局干部职工均在各自办公桌上设立岗位座牌,注明所在部门、姓名、职务,增加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我们的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全局干部职工要从思想上充分理解“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坦诚面对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和执行这一工作制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深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亲切感。
三、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办事程序,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对照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努力学习业务,熟练掌握和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更好地掌握部门行业行政法规知识,提高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把我们的工作和为人民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群众对我们的监督,热情为群众服务。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虚心诚恳,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厌其烦。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宣传农业法律知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全局干部职工如有人违背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一经发现或群众反映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三、行政服务承诺制度
1、严格按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理农业行政服务事项。深化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五比竞赛活动。做到:不让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时机在我手中耽误;不让业主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2、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凡群众上门或来电咨询办事被首问的人或接电话的人,只要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受询问时,如属自己职责范围,能够当场承办或答复的事项,应当场承办或答复;不能当场承办或答复的事项,应向询问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或答复;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由首问责任人告知询问人,并将其交给具体有权经办的工作人员,并帮助询问人把事情办好;如不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由首问责任人告知询问人具体有权受理的部门以及相关联系方式,做好咨询事项的转接工作。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局办理的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手续、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严格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实行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员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备,并做好记录。
6、实行政务公开制。把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7、实行同岗替代制度。局机关设立A、B岗,明确A、B岗的职责。局领导根据具体分管业务确定A、B岗,局主要领导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各科站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告直接领导同意,直接领导代办或指定人员代办其任务。
8、局领导、科站负责人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接到紧急通知时,服从组织安排,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各种应急突发事件。
四、效能告诫责任追究制度
1、实行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的范围
(1)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影响行政效能和系统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示制等制度的;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娱乐视频、炒股以及擅离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无故迟到、早退的;违反值班制度擅离岗位的;违反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措施、决定等变相抵制不予落实的;办事推诿、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未及时办理,对涉及本单位的事项未及时协助办理,对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未及时移交、主动协调的;对行政相对人态度冷漠、举止粗暴,或对当事人提出的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的;对群众投诉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且有条件而不办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具备条件的,没有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上下推诿或工作措施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未按规定公开各项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条件等,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因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执行政策法规存在明显错误,导致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被依法否决,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机关效能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2、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限定年度考核等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以上方式可并列追究。
3、实行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的程序:
(1)有实行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的范围规定的各类行为,被局组织的检查组查出一次者,给予当事人一次效能告诫;被市效能办组织的检查组查出一次者,按被局查出两次处理;被省效能办组织的检查组查出一次者,按被局查出三次处理。
(2)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扣发1/12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次,扣发1/4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一年内被效能告诫超过三次的,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扣发1/2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并按相关程序报请予以降职(级)处理;一年内被效能告诫超过三次以上,次年又被效能告诫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再定为不称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被效能告诫的干部职工及所在科站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做书面检讨;被效能告诫的干部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局内通报批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被效能告诫的,按专技10级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标准,按被效能告诫次数等同比例从工资中一次性扣发。
(5)因效能告诫所扣发的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
4、监督检查
(1)局党组成员分别牵头组织明查暗访,不定期对机关各单位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
(2)局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开展暗访和评议。
(3)不定期地通报各科站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5、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廉政建设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站负责人对本科站的廉政建设负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1)不准在安排、验收农业项目、行政审批、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2)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或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出于礼节收下的礼金,应在7天内交监察室登记,以便统一上交处理。
(3)不准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搞铺张浪费。
(4)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5)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不搞超标准接待。
(6)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原则上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7)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严格控制会议天数和人数,不随意提高住宿标准和伙食标准,不得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组织开展的专项业务检查活动,原则上由局统一安排综合检查,每年控制在2次以内。
(9)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准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有偿中介活动。
(10)不准利用职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侵占公共财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3、实施与监督:
(1)局党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纪检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本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一月份各科站应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里的总体工作安排,向局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年度业务工作主要任务、人员分工、完成任务的措施打算以及自身建设等计划为内容。
3、工作季报制度
(1)汇报内容:汇报内容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为基础,以开展的主要工作为重点,用详实的数据和事例材料反映本科站本季度开展业务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包括全年计划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工作要点要明确具体工作内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提出下一季度工作重点。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单列一条写入汇报内容。
(2)汇报办法:各科站在每季度第一个星期前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书面打印2份交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局办公室指定的电子邮箱。局办公室及时将各科站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提交给局领导。
(3)局领导可根据需要召集有关科站负责人召开汇报季度工作情况,对科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
(4)季报所指汇报内容主要指本科站工作开展情况,不代替半年、年度总结;因工作需要有关科站临时提供材料的,各科站要按局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提交。
4、半年、年终汇报制度:各科站在半年(
5、督查考核:局办公室对各科站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局将结合干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对各科站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负责人以及每位干部职工进行测评考核,奖励先进。
6、各科站应建立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七、学习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知识,上级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现代农业知识等。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l、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内容由局党组确定,必要时,可扩大参加学习对象。
2、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每月组织1~2次,学习内容由局领导确定,时间和地点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做好参加学习人员签到登记和学习情况记录。
3、科站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内容由科站负责人确定,学习情况应做记录。
4、干部职工继续教育以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为主。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干部职工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要服从组织调训。公务员培训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由人教科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科目由各科站妥善安排。
5、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审批程序及费用标准见财务管理制度。在培训期间,当工作和学习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应向科站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同事交待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取消培训计划。
八、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局和各科站可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各种会议。会议应力求集中简短,解决问题。
l、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主持。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布置的重要任务;研究本局重大决策和人事工作等事项。定期过好民主生活会。
2、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事务性工作和重大财务资金分配。
3、科站负责人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听取科站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4、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通报局重要决定事项等。
5、专题业务会议。由局长、分管领导或科站负责人主持召开,研究具体业务工作。
6、科站业务会。由科站负责人召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研究部署本科站工作任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7、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规定见财务管理制度。
8、各专业中高级技术研修班(培训会议)。各学(协)会需要举办的研修班(培训会议),按有关规定,年底前应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局人教科汇总,统一报市人事公务员局审批。
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所形成的意见、决定,由局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局属单位负责,并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
九、人事管理制度
1、调入(录用)。新调入(录用)人员应符合人事部门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程序,由局人教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2、调配和轮岗。人事调配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局人教科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人员调整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可提出内部调动申请。凡要求内部调动人员,应先向其所在科站提出申请,所在科站提出意见后交人教科,由人教科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科站间调配工作人员。
3、选拔任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民主推荐、集体酝酿、考核考察等程序确定人选,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4、调出与退休
(1)干部职工调出本局,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教科,并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含调令),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由人教科办理调出手续。
(2)在职干部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一律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5、干部职工辞去公职,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站提出意见,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人教科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考勤制度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以及《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l、每个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2、考勤登记与报备。考勤登记工作由人教科统一安排。
(1)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在红岩新村37幢和丁香新村58幢上班的,分别在一楼签到,上班10分钟后指定专人收回签到单;在其他地点上班的,由科站负责人安排签到地点。
(2)考勤登记时间为每天上班前3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10分钟至下班后30分钟。上班10分钟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30分钟后登记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前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按缺勤处理。
(3)工作时间因公务或急事短时间外出,要与本科站同志打招呼,并在去向牌上标明。
(3)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向人教科或负责考勤的科站负责人报备,并在去向牌上标明。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科站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电话报告,说明原因,交代同科站工作人员在去向牌上标明,并于事后二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4)负责回收考勤签到单的同志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交人教科汇总。人教科汇总考勤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在局政务公开栏通报上月考勤情况。
3、请销假
(1)干部职工的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各种假期按劳动人事部门规定执行。因公出差遇上节假日、因工作需要领导要求加班的,经局领导同意可以相应补休。
(2)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科站负责人审批;2.5~4.5天的,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天以上(含5天)由局长审批。科站负责人请假的,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报局长审批。请假单按程序报批后交人教科备查。假期结束回单位后应及时到人教科销假。没有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干部职工享受5天休假的应作一次性安排,不分段请假;享受10天休假的可分2个时段休假;享受15天休假的可分3个时段休假。休假应在年底前结束,不作跨年度使用。
4、考勤监督与奖惩。局办公室、监察室配合人教科做好考勤督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考勤结果作为科站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机关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勤、旷工的行为,按《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等有关处罚规定落实处罚。
附1: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1、休假
①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②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闽人〔2008〕薪函字6号)规定: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后又参加这类休假活动的,也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为事假。
2、事假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3、婚假、产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女性工作人员分娩,按国家规定休产假90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为15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4、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3天。
5、病假
工作人员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附2:考勤奖惩规定
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明人〔2010〕230 号)关于考勤奖惩的规定:实施考勤奖惩是维护考勤工作严肃性,体现奖勤罚懒公正性的有效措施,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公务人员管理规定。考勤结果要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机关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勤、旷工的工作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单位财务根据处罚规定负责于次月落实经济处罚。
依据国家《 劳动法》、《公务员法》 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 号),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等精神,明确如下处罚规定:
(1)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工作(岗位)津贴15 元。
(2)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的扣发双倍工作日工资。
(3)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 次,或缺勤、旷工4 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予以辞退。
(5)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 个工作日的,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一、出差审批制度
1、工作人员需出差到市外参加会议的,所在科站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在会议通知上签署同意后才能参加;因其他事项需外出的,出差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外出。分管领导、科站负责人需报请局长同意后方能外出。局长外出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内开展有关工作的,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安排相关活动。出差人员是科站负责人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请局长同意后方能安排相关活动。分管领导在本市内活动需报请局长同意。
3、工作人员需到境外参加学习或有关活动的,需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方能参加。
4、工作人员差旅费用需附上会议通知或出差审批单(领导口头交待除外),由科站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报销相关费用。
十二、公文处理制度
1、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2、发文管理。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科站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发(局领导)、打印发文、归档等。
(1)草拟公文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等要具体、准确;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科站与拟稿人,并签名、标定日期和密级。
(2)科站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人重新拟稿;对需经局属其他科站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局领导签发前送会签科站会签;需经其他机关会签的文稿,由局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相关机关会签;文稿审核会签后,由局领导进行签发。其中上行文和重要性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一般业务事项公文及函件由分管领导签发。
(3)本局只以局党组、局和局办公室3种名义对外发文。向市委及其部门行文、属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如奖惩、组织、人事等文件,以局党组名义行文;制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上主管部门有关农业重大工作部署的决定、提交市委市政府和省上主管部门的报告和请示、对全市农业工作作出的重大决定、答复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等文件,以局名义行文;本局日常工作的安排和活动,如通知、转发上级文件、工作安排、传达领导的讲话及相关会议精神等事务性文件,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各科站除与县局对应工作部门下发工作联系函外,不得对外行文。
(4)各科站拟定的文稿正式付印前必须送局办公室审查文书格式、编文号,规范性文件还需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再交由文印室誊印。凡不按程序和要求办理的,办公室可不予加盖公章。
(5)拟稿人应持局领导签发的文稿和打印后的正式公文到办公室加盖公章。各科站起草的文件在科站自行存档的同时,应同时交一式四份给局办公室,用作存档和政务公开。拟稿人还应将公文的电子文档提交给办公室作政务公开之用。
(6)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立卷归档时要检查文件的稿、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文件的处理手续不完备的,应即退回拟稿人补办。
3、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收发局行政往来文件。局收文应予登记,收发人员应及时将收文交局办公室主任处理。需要局领导阅(批)或交由各科站办理的,收发人员应及时呈送、转交。文件阅办完毕应及时收回(交回)局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归档。
4、文印管理。局文印室负责局行政、业务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局打字员要做好文字材料打印的登记工作。办公使用的信封、稿纸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站指定专人领取。
十三、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
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情况;本局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录用、评选先进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资格条件、名额等事项;机关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机关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群众点名要求公开的内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对内公开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情况;机关内部其他事务。
2、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是通过三明农业信息网实施政务公开。二是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四是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事前公示制度。
3、政务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十四、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局、各科站和党、团、工、青、妇、学会(协会)组织均应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公章付印前公章管理人员均须征得公章代表单位(组织)负责人的批准同意方可付印。局行政公章、局法人代表章、局财务专用章的日常经常性事项付印由局长授权,印章管理人员进行付印把关。
2、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并注明日期,方可用印。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用印。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3、使用印章应在局办公室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十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1、公务费管理。市财政核拨的工作人员公务费,由局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局及各科站的会议费、差旅费、书报费、邮电费、资料费、汽油费等公务支出。发票由经办人、科站负责人签字,交局会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必须事前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后由局长审批。
2、专项经费管理。 部、省、市财政及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科研推广)经费,一律进入局财务专户。按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款原则,由相关科站在用款的上月提出使用计划报局财务,向市财政申请。用款报分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下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项目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后由局长审批。财务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核拨项目款。根据工作需要,局对部分专项经费可以统筹使用。局财务按季度将公务费和专项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
3、各专业学(协)会经费的管理。各专业学(协)会收入统一由局专业会计做帐,各学(协)会只能设立一名出纳。统一使用行政事业票据或税务发票,由局会计统一购买,登记号码,由出纳开据发票,存根联返还会计统一保管核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按学(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因公事或出差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由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局长审批后给予借款。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二)财务支出管理
1、差旅费
(1)工作人员出差到外地参加会议,会议期间食宿自理的,凭正式住宿发票按标准报销。
(2)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住宿标准每人每天控制在130元以内。确需单人住一个标间的,单人费用每天控制在180元以内。
(3)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的,原则上当天返回。确需在县城住宿的,住宿标准每人每天控制在100元以内。确需单人住一个标间的,单人费用每天控制在160元以内。
(4)局领导出差住宿费用视接待单位安排而定。
(5)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征求局长同意。
2、固定电话费
办公固定电话话费实行限额管理使用,各科站每月话费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3、会议费
(1)在会议召开前,会议承办科站应填写《会议预算、决算单》会议有关情况和经费预算部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审核会议经费预算,再报局长审批。
(2)住宿费用:参会人员住宿费用每人每天控制在100元以内。确需安排单人住一个标间的,单人费用每天控制在160元以内。由局召开的会议,住宿费由局统一结算;由业务科站举办的会议,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3)伙食费用:会议伙食费控制在每人每天110元以内。具体是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如需安排会餐每人增加10元,酒水另计。伙食费由局统一结算。
(4)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填写《会议预算、决算单》决算部分,附上参会人员花名册,交财务审核、局长审批后,送财务支付会议费。
4、职工教育经费
(1)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所在科站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为了保证学有成效,学习培训经费原则上须待取得毕业证、结业证或其它学习合格证后方予报销。
(2)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即:函授、业余大学、电大等大中专、本科、研究生学习。个人自行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自理。因工作需要,局研究指定人员参加的学历教育,取得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文凭的,每学期可报销学费总额的50%,其余的书本费、资料费、报名费等由个人自理。
经局同意参加自学考试的,每门课程学费按60%的比例报销一次;需赴主考院校应考的自考课程,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给予报销住宿费、来往车费一次。
经局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其培训费可按实报销。
(3)干部职工参加同级职称评定或通过考试取得同级职称,所发生的评审费用或考试报名费用,只报销一次有关费用。凡经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考试培训首次培训费用由局承担,同等级再次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因工作需要到本市外参加培训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每天伙食按出差标准报销,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以内,伙食费标准按出差标准的50%报销,二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的,每天伙食补贴5元。本市区培训学习原则上不补贴。
5、职工福利费
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各种保险、医疗等福利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费开支按政策所定的渠道解决。
6、加强收费票据和财务印鉴管理。凡是本局使用的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按照市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由局会计向市财政局、税务局统一购买,并按规定由会计签章编号、出纳签字方可领取使用,开出后的票据存根联要返还会计统一保管立帐;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印鉴由会计或指定专人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
十六、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公共财产的管理按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监察局 三明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明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统一管理。
2、统一管理。单位的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由局财务室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局财务室要对局及科站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并负责全局范围内财产的采购、报废和清查工作。
3、统一购置。局及各科站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后由局长审批,由财务室统一购置(包括定点采购)或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财务室估价入帐。
4、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系施工,桌椅、水、电等小维修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
5、统一处置。局及各科站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填写公共财产处置呈批单,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财务室,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室统一处理。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6、保管责任。局及各科站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科站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财务室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
7、报帐程序。局及各科站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
8、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局及各科站办公用品由财务室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物品领取采取登记签字制度,工作人员领取物品必须签字后方可领取。办公用品发放登记单可采取定期公示的制度。
9、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委托我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出让、租赁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七、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做到热情周到。
2、实行对口接待,农业部人员、省农业厅和相关单位的厅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局领导陪同;处级及处级以下由业务对口科站负责接待,处级领导由局领导陪同;兄弟地(市)来明参观考察的原则上按业务性质归口接待,如人数较多或有地(市)局领导带队的,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局领导陪同;本市各县局领导到局办事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陪同;本市各县局股站长及乡镇站站长到局办事的由业务对口科站负责接待;本市各县局及乡镇站一般工作人员到局办事的由业务对口科站安排工作餐。
3、接待地点:到局指定的酒店接待。
4、接待标准:宴请标准按厅级80元/人、处级60元/人、科级5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40元/人安排,酒水另计。其他用餐按早餐15~20元/人、中晚餐20~40元/人视情况安排。
5、审批程序:所有接待均要先填写来宾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外出时,直接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报在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办公室盖章后,负责接待科站交指定酒店安排。
6、接待用酒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接待部门直接在酒店领取。原则上不上高档烟。中午接待原则上不上酒。
7、负责接待的科站负责人陪同宴请,必要时业务骨干参加。
8、负责接待的科站参加陪同人员用餐后要清点酒水、签单;接待费用由局统一结算。
9、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接待制度执行情况。
十八、车辆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车辆安排应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需要。各科站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应提前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安排。
2、驾驶员要精心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车辆返回单位或出车期间有条件时要做好安全检查,保证用车安全。车辆没有外出时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或停车位内。
3、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通知单(个别应急情况凭口头通知出车)安排出车。驾驶员对公务派车应随叫随到,不得无故拖延推诿。驾驶员未办理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出车的,视同当天旷工。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私自出车的,除责令本人缴交私自用车油料费等一切行车费用外,予以批评教育。
4、车辆购油非特殊情况一律使用充值卡,特殊情况使用现金购油回到单位后要及时说明情况。车辆保险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车辆需要维修,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说明维修项目及大致费用,在征得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局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对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维修车辆驾驶员一同前往维修点办理。
6、驾驶员应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起讫地点,行车公里,时间,日期等,每月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作为燃油、维护、补贴的参考依据。
7、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岗、高声喧哗、谈天说笑、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网络聊天、炒股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
2、工作人员待人接物热情周到,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上班时间要保持衣着整齐,禁止赤膊、着短裤、穿拖鞋进入楼内。严禁携带各种动物、无包装的油、腥、污物品进入办公楼。
3、各会议室、接待室原则上供局召开会议和接待客人使用。需要使用会议室和接待室的单位,请提前半天报告局办公室,以便做好准备,不影响会议的进行和来宾的接待。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单位要关闭电源和门窗。
4、下班时各科站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电源、空调以及电脑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5、办公楼的维护、维修、水电及各类设施由办公室管理。发现故障必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电工统一维修。
二十、值班制度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应急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性,及时接受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突发性事件、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带班领导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好单位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和其他常规工作;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处理在下班时间单位发生的紧急事件。
值班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及时将单位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向带班领导报告;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衔接;处理好带班领导和其他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2、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制定值班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原则上不能外出工作。值班人员当班时间为早7:30至次日早7:30。在周末及节假日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上班时间携带值班电话在各自办公室上班,晚19:30前必须到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溜岗,如确实不能到岗,必须安排他人替班,并同时报告带班领导批准。
3、值班人要确保本人手机及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电话请示、报告、通知要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迅速办理,将办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4 、严格交接班制度,当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及时处理的,要向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值班结束后要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间为每日早上7:30。
5 、局领导及办公室不定时电话抽查值班情况,发现擅自脱岗者或因脱岗延误紧急事务的处理或造成损失者,将对脱岗人员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本局24小时值班室设在丁香新村58幢一楼。
红岩新村37幢办公楼上午上班时间至下午下班时间(含周末、节假日)由局办公室安排中青年干部轮流值班,主要负责外单位来人接待、引导和安全保卫工作。其余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
二十一、活动室管理制度
1、局职工活动室(指丁香新村58幢一层活动室,老干部活动室另行规定)是供本局职工休息时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场所,不准带闲杂人员入内。
2、活动室开放时间:下午下班时间至晚9点。
3、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禁止携带小吃食物进室内食用。
4、进入活动室健身时,应换上软底运动鞋。
5、职工锻炼时要讲文明礼貌,不得在健身房内赤膊锻炼。
6、活动室的设施、物品供职工活动时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外借。
7、正确使用各种健身器材,不得超范围、负荷使用,对不明使用方法和器材性能的,应向管理人员咨询,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受伤的,后果自负。
8、自觉爱护健身器械,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领用乒乓球以坏换新,不得将球带走;使用哑铃轻拿轻放,在原地活动,不得拿到其他地方,以免砸坏场面。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9、贵重物品各自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
10、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切断器械电源,关灯,关好门窗。
局篮球场的开放时间为下午下班时间,设备器材管理参照此制度。
二十一、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各科站的负责人为本科站安全与卫生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防患未然。在上班时间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入室行盗,临时离开办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档案资料室及库房等地严禁吸烟;在走廊抽烟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楼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3、对安全保卫的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值班等防范工作;对易燃易爆和容易污染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监控探头、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4、各种农药和有毒、易污染的物品严禁运入或堆放本局办公楼院内;对行政执法中抽检的农药、化肥、兽药、动物血清样品等设置专门储存室,加强管理。
5、各科站要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桌、椅、橱摆放整齐,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摆放有序。室内养植花木不得影响卫生,不得污染窗台、地面。禁止乱倒垃圾、茶叶渣,禁止随地吐痰、丢弃脏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品。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
6、各科站应每天打扫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放置有序。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打扫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做到公共卫生包干区每周一小扫,月末一大扫。
7、红岩新村37幢各楼层卫生由所在科站共同负责,各科站轮流做好保洁工作。
8、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各科站创建文明科室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保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守则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资料办事。全体干部职工应做到:不该说的事情不说,不该问的问题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记录的不做记录。
2、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文档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3、严格密级文件管理。文档管理人员对于机密文件、资料,严格执行收、点、验、登记、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分送、阅办,及时收缴,各个环节中要建立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传阅秘密文件,必须按传阅范围随传随阅,不得积压,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过夜,不得携带文件回家、外出,更不得将阅办完备的秘密文件私自留存。凡是阅办完毕的密级文件,文档管理人员应随时清点,入柜上锁妥善保存,属于清退范围的公文应及时清退。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翻印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
4、发文应控制份数,秘密以上的文件要划明密级,打印应注意保密,打印的文件除登记、校对外,涉密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准乱翻乱看,凡打印后的废纸要及时销毁。
5、加强信息上网保密管理,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6、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暂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随意泄露和外传。
7、要经常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国家机密,遗失文件、资料者,根据情况轻重追究责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二十四、网络使用与信息报道制度
1、局计算机连接入网由局信息站统一分配IP(不在红岩新村37幢的办公场所,按现有条件管理),局域网服务器应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病毒感染和恶意攻击,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
2、连接内网或特种业务专报使用的计算机禁止接入外网。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任何用户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信息站对于三明农业信息网制定不同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并予以登记、备案,定期统计用户登录信息和操作状况。未经允许,严禁对农业信息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6、局属各单位各科站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撰写信息报道材料,报送到局网站。信息站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和采用情况。
7、网络管理员要及时做好三明农业信息网的维护、信息更新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五、信访工作制度
1、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规定,认真办理来信来访。
2、对信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听讲,区别情况,做好工作。
3、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作出情况说明。
4、信访事项办理完毕,根据情况,有的可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一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出情况说明。
5、未经研究、决定或未经领导同意的处理意见,不能随意答复或泄露给信访人。
6、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要切实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予以说服和劝阻,同时应及时报告。
7、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的检举、控告以及反映的问题,应严格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交或泄露给被检举、控告的单位或个人。
8、信访材料要认真保管,定期归档,防止遗失。
9、信访工作涉及面广,各科站应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办公室是我局信访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科室、各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其他各科站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严格按照信访“路线图”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为进一步促进责任落实,特就信访任务较重的相关科站的信访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办公室:负责按上级和局党组的部署,安排开展各项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各科站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就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人教科:负责做好本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涉及人事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办理科教相关工作信访事项;负责做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人事政策方面相关信访事项的答复、复查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经管站:负责做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清偿等方面的信访工作。
农监办:负责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
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支队、饲料兽药办:负责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涉及农资纠纷方面的信访工作。
农垦站:负责全市农垦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
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经作站、茶叶站、食用菌站、种子站、畜牧站、水技站、疫控中心等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科站:负责做好涉及相关技术推广方面的信访工作。
各科站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需由2个或2个以上科室站共同办理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明确牵头和配合的科站,由牵头和配合科站共同研究解决。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1、离退休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局党组要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满足离退休人员物质、文化、精神需求。
2、为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局党组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3、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由局领导通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定为离退休人员集体学习日,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本局有关文件,使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及本局的大事。
5、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经费,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或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联系,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6、局安排活动室专门供离退休人员使用。
二十七、工青妇工作制度
(一)工会工作制度
1、组织全体会员适应形势需要学习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2、每年度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工会工作制度,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发挥工会的作用。
3、及时向局党组反映职工的愿望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配合局中心工作,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的凝聚力。
6、按规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并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二)共青团工作制度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6、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三)妇女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2、团结、引导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心妇女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4、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关心妇女群众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发展妇女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5、宣传、贯彻妇女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十八、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局党组要把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评。
2、认真贯彻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计生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女同志查体,努力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4、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局长同各科站负责人签状;各科站负责人与所属工作人员中的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工作人员签状。
5、局及各科站都应配有专(兼)职计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和台帐工作,及时掌握人口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作人员生育、节育情况花名册;做好“双查”和妇科普查工作;做到计生率、晚婚率、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100%;。确保本单位无计划外生育。
6、抓好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形式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开展计生法规宣传,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管理规定,对本单位雇用的临时工、个体承包户、租借本单位住房的外来人口加强管理,事前审查,订立计生合同,使单位计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7、发挥部门优势,抓好计生“三结合”工作。免费安排农村计生户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尽可能在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方面对计生户予以倾斜,提供优惠政策,给予计生户更多帮助,使计生户获益更多,计生“三结合”工作更有成效。
8、协助挂点村抓好计生工作。驻村任职人员要把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督促所挂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所挂村争创计生合格村。
二十九、统战工作制度
1、统战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党外干部培养工作、民主党派工作、民族工作等,学习有关统战政策,听取意见,研究方案,落实工作。
2、加强学习教育,利用局党组中心组或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等方式,邀请有关专家讲授统战工作知识,不断提高农业统战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
3、加强沟通交流。党员领导干部要开展“结对子”活动,与党外朋友交心谈心,充分听取他们对农业工作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党外干部和党外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支持和鼓励党外干部与党外后备干部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他们提高各方面素质和能力。根据他们的学习工作表现,以及职称、职务的晋升和科研获奖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考察建档,为培养选拔高素质的党外干部打下坚实基础。
5、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制度。适时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一些我市农业工作的基础资料,以便他们撰写关于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议案和提案。在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答复,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认真研究,按规定时限重新答复。
三十、督查反馈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决策、指示要坚决执行。对本单位决定的事项,所属的工作人员也应坚决执行。局领导及办公室根据权限对局属各科站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反馈的内容范围
(1)包括上级和本局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上级和本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催办;
(4)上级和本局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催办;
(5)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的催办;
(6)领导批示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督办;
(7)其它需要催办、督办的问题。
3、督查反馈工作程序
(1)督查事项的立项。局办公室根据上级及局领导的要求,提出督查的具体事项,并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
(2)督查事项的下达。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办公室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的督查事项,以书面形式下达。
(3)督查事项的落实。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期办结。对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做出的决定事项和局领导做出的批示,各承办科站(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不得推诿扯皮,或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重要督查事项,科站负责人要亲自抓。
(4)督查事项的反馈。承办科站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确因各种因素无法办理的,也要及时反馈未能办理的原因。局领导批办件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复;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自收到批办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说明原因。
4、督查责任和要求
(1)科站负责人是督查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反馈工作应高度重视,使督查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2)建立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任务未按要求落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站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督查事项中,对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承办科站的,由主办科站牵头办理,会同科站积极协同办理,落实情况由主办科站负责报告反馈。
5、对外服务按行政审批规定、服务承诺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1、本制度自
2、本制度所称科站泛指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
3、原局制定的各项制度与本制度有出入的,以本制度为准。
4、各科站在执行本制度中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局办公室以便修订。
5、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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