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保障原则。遵循“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引结合、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原则,根据各村经常性收入情况和基层不可少的开支需要,核定补助办法。
二是明确保障范围。对村级组织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及在任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九大员”、离任村主干等每年给予补助,以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是核定保障标准。区财政每年补助各村办公经费1万元、党建经费1万元、困难村2万元,村主干固定补贴400元/人、月、绩效补贴300元/每人、每月、养老保险0.13万元/人、年,离任村主干720元/人、年,除村级计生管理员200元/每人、每月,动物防疫员150元/每人、每月,其余“七大员” 100元/每人、每月。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各村财务管理,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实行政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年度审计制度。要求各村按月或按季及时足额发放村干部及“九大员”津贴,不得抵顶税费、债务等,并全面推行“一折通”支付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作者/转载人:蒋宗兴(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