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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成为新农保试点

发布时间:2010-1-4   来源: 福建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515  字号:  【关闭窗口
    海沧区将率先享受到新农保的好处,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且是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内领取。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我省9个试点县(市、区)列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其中包括厦门市海沧区。
    我省率先享受新农保的9个试点县(市、区)为:福州市晋安区、厦门市海沧区、宁德市福鼎市、莆田市荔城区、泉州市晋江市、漳州市龙海市、龙岩市上杭县、三明市大田县、南平市武夷山市。目前,各试点县(市、区)正在积极制定试点实施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根据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将根据国家调整情况,结合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据悉,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作者/转载人:市信息站转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