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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机构概况 » 工作制度 » 正文

五、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8 15:51:14   来源: 市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120  字号:  【关闭窗口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站负责人对本科站的廉政建设负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1)不准在安排、验收农业项目、行政审批、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2)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或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出于礼节收下的礼金,应在7天内交监察室登记,以便统一上交处理。

3)不准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搞铺张浪费。

4)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5)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不搞超标准接待。

6)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原则上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7)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严格控制会议天数和人数,不随意提高住宿标准和伙食标准,不得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组织开展的专项业务检查活动,原则上由局统一安排综合检查,每年控制在2次以内。

9)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准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有偿中介活动。

10)不准利用职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侵占公共财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3、实施与监督:

1)局党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纪检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 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