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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机构概况 » 工作制度 » 正文

三、行政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8 15:41:47   来源: 市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301  字号:  【关闭窗口
      1、严格按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理农业行政服务事项。深化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五比竞赛活动。做到:不让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时机在我手中耽误;不让业主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2、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凡群众上门或来电咨询办事被首问的人或接电话的人,只要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受询问时,如属自己职责范围,能够当场承办或答复的事项,应当场承办或答复;不能当场承办或答复的事项,应向询问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或答复;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由首问责任人告知询问人,并将其交给具体有权经办的工作人员,并帮助询问人把事情办好;如不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由首问责任人告知询问人具体有权受理的部门以及相关联系方式,做好咨询事项的转接工作。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局办理的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手续、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严格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实行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员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备,并做好记录。

6、实行政务公开制。把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7、实行同岗替代制度。局机关设立AB岗,明确AB岗的职责。局领导根据具体分管业务确定AB岗,局主要领导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各科站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告直接领导同意,直接领导代办或指定人员代办其任务。

8、局领导、科站负责人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接到紧急通知时,服从组织安排,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各种应急突发事件。

作者: 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