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关于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以创新六个机制为主线,以“六个到村到户”为抓手,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能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底子清,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
1.摸清贫困底数。根据国家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为标准,由各县(市、区)农办牵头,会同乡镇政府、统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在现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认定等项工作,准确摸清当地贫困农户家庭状况、文化水平、收入水平、致贫原因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精准识别各种类型的贫困农户。
2.实行分类管理。在摸清贫困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采取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方式由民政等部门予以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但因灾、因病、因残、因供学负担重、因缺乏生产资金、因缺乏生产技能等致贫的贫困农户进行分类指导,明确目标举措,因户施策实施帮扶。全力统筹做好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精准扶贫目标,为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3.建立信息档案。由县级农办牵头,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符合民政、残联等救助保障条件的对象,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对有劳动能力且经过帮扶能够脱贫的贫困农户,由农办等部门负责进行登记造册,填写信息表,并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档、县有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分类管理。
4.实施动态监测。定期监测贫困农户贫困状况、收入变化等情况,及时采集、整理、反馈相关信息。建立帮扶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挂钩联系人帮扶活动、帮扶资金使用、帮扶项目实施情况等。每年年底定期开展受帮扶对象收入变动等情况调查,对已超出贫困标准的,及时退出监测系统;对返贫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系统,全面实行贫困农户有退有进动态管理。
二、责任清,建立精准扶贫责任对位机制
1.明确各级帮扶责任。健全完善市统筹协调、县牵头抓总、乡具体落实和工作到村、责任到人、帮扶到户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精准扶贫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切忌空喊口号,不提好高骛远的目标,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广大贫困农户作为精准扶贫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找准自身优势与发展瓶颈,依靠自身的努力摆脱贫困。
2.领导干部挂钩帮扶。继续对接落实省领导、省直部门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我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市领导、市直部门挂钩帮扶我市重点县、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工作,落实挂钩扶持和对口帮扶政策,推进山海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对接、园区共建、产业互补,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3〕15号),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挂钩帮扶措施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单位部门驻村帮扶。按照整村推进的工作要求,确定一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较差的省、市、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综合措施,继续选派省、市、县直单位优秀干部,驻村任职三年定点挂钩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驻村帮扶过程中,努力做到“六个一”:选优配强一个好带头人,谋划一个好的发展思路,安排一个实力强的帮扶单位,筹措一笔发展启动资金,培育一个有发展前景的经济实体,建立一套管用的制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村的扶持力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向重点村倾斜。重点村两委干部要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自然生态、产业特色等条件,抓好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贫困农户和村财增收渠道拓宽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推进重点村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4.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立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与贫困户“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制度,明确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帮扶发展措施,使每一户贫困农户都有具体的帮扶责任人、具体的脱贫计划和具体的帮扶措施,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举措清,建立精准扶贫到村到户机制
1.帮扶计划到村到户。立足资源、生态、文化、技术等实际,根据“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在深入调查、摸清村情和贫困农户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指导贫困村制定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村级规划;帮助贫困农户逐户制定包括致富项目、劳动力素质提升、扶贫搬迁等方面的脱贫规划,切实帮助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为贫困农户解疑难、办实事,促进贫困村和贫困农户早日脱贫致富。
2.教育培训到村到户。抓好基础文化素质培养,通过实施营养餐计划、助学贷款等,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为贫困农户子女接受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思想观念转变,提高基础文化素质。抓好生产技术培训,按照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整合扶贫、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把贫困农户培养成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农民经纪人。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提高贫困农户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带动贫困农户转产转业,切实做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3.产业扶持到村到户。突出资源禀赋特色,把产业发展同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帮助贫困农户制定产业发展计划,鼓励其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的合作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村、种养户,以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以市场为导向, 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为贫困户提供种苗、技术、购销等服务,不断提高贫困农户产业化经营水平。
4.搬迁改造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居住环境、住房面积等进行摸底调查,坚持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修缮加固等方式,解决居住条件恶劣的贫困农户住房问题。把实施造福工程与增强防灾避险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合理转移农村劳动力、解决部分地区用工问题相结合,引导贫困农户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逐步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户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5.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较集中,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的贫困村,通过采取资金整合, 集中力量建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贫困农户发展有基础,脱贫有条件。
6.社会保障到村到户。落实提高贫困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医疗救助政府筹资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策,解决好大病或重病患者医疗救助难题。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贫困农户家庭,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推进贫困农户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
四、改革资金投入,建立精准扶贫多元投入机制
1.增加财政投入。建立扶贫资金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递增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精准扶贫事业中来。
2.加大金融支持。总结推广沙县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和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抵押贷款的多元担保机制。开展信用村镇、信用户评定,加快贫困乡村、贫困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市农行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保提供的意向性信用额度25亿元用于贫困地区发展。
3.强化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的聚合效应,按照渠道不变、相对集中、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土、环保、交通、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等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重点县、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发展。从今年起连续3年,市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补助市级58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环境整治、产业基地、民生事业等项目建设。
4.开展资金互助。积极借鉴建宁、永安等县(市)以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等形式,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做法,帮助贫困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鼓励贫困村通过信用评级建立村级资金互助社、村级信用担保基金等方式,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改进考核办法,建立精准扶贫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评价体系。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工作考核,由主要考核农业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把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降低贫困发生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适时出台考核评估办法,采取专家、贫困农户、普通群众和基层干部共同评议的办法,对各地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和有关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健全完善精准扶贫效果的评价体系。
2.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扶贫开发工作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与临时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事中督查与事后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制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帮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扶贫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的依据,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精准扶贫组织运行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年度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和措施,通报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起到统一认识,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强化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合力共抓精准扶贫工作新局面。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扶贫困农户制度。联合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到贫困农户中开展“巾帼扶贫”、“青年志愿者”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村中建立优良种苗基地、种养示范基地等,带动贫困农户参与基地建设,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鼓励市慈善总会、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等各类协会、商会,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加快脱贫步伐。
3.开展精准扶贫试点。全市要重点抓好第四批省、市扶贫开发重点村以及部分贫困村共100个村的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同时组织实施“512”精准扶贫试点,即在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各选择1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每个重点县选择2个重点村(其中1个村应选在重点乡内),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制定帮扶措施、精准配套项目资金、精准实行动态管理等为工作重点,开展精准扶贫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先进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
作者: 市局信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