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推进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以下简称“重点乡”)加快发展,力争2017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推进产业发展
1.支持重点县、乡工业发展。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建设产业园区林地占用征收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
2.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县、乡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门槛,在名额安排上给予倾斜,在发展花卉苗木、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上优先安排申报项目。从今年起,市农业产业化1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重点县倾斜支持。积极推进重点县、乡设施农业发展,市本级财政2013年~2015年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发展设施农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县、乡设施农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重点县、乡申报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3.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市、县联办项目的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受益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原则,给予重点县、乡第三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指导帮助重点县、乡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市本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加大对重点县、乡旅游项目建设扶持力度。
二、着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广
1.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在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内,支持重点县布局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对于重点县实施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市级给予配套扶持。优先考虑安排市本级财政每年科学技术专项补助资金,在评选科技进步奖、安排产学研专项经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等方面向重点县、乡倾斜。在对外招才引智、科研合作、成果引进中,优先推介重点县、乡。
2.整合重点县、乡站所经济技术和政务服务资源,推进乡镇“三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指标安排和资金补助上向重点县、乡倾斜。开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健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广校、农函大等培训体系,在培训指标和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县、乡倾斜,市级阳光工程培训配套经费和“五新”推广经费给予重点县、乡倾斜支持。
三、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土地整理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整治等项目,优先向重点县、乡倾斜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县、乡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级按照项目资金配套要求给予扶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水土保持专项经费,给予重点县、乡倾斜支持。
2.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快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发展,夯实老区发展基础。至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从各类专项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助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的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统筹民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县、乡项目建设。
3.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倾斜安排给重点县、乡,省级造福工程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指标向重点县、乡倾斜,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指标,优先安排给重点县、乡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农户。
四、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1.落实我市《关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支持重点县、乡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扶持特殊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开展师资队伍培训、开展教师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
2.加强重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2014年为每个重点县培养10名左右“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开展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市、县级医院医生到重点乡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推进重点乡卫生院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每年组织医疗专家到重点县、乡开展义诊活动。
3.至2016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县、乡文化产业项目优先重点支持。优先在重点县、乡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有线广播系统、激情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点建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到重点县、乡开展活动。
五、着力改善金融服务
1.落实优惠存款准备金等扶持政策,鼓励重点县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对纳入建档立卡的重点县、乡低收入农户,优先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计生小额信贷、巾帼扶贫小额信贷、城乡妇女创业贷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贷款支持和贴息补助,不断提高信贷扶贫的实效。
2.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融资平台。
3.加快发展政策性农村保险,扩大重点县、乡承保覆盖面。
六、着力统筹社会扶贫
1.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到重点县、乡开展“巾帼扶贫”、“春蕾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光彩事业”、“幸福工程”、“光明行动”等扶贫活动。
2.积极支持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在重点县、乡开展的扶贫救助工作,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苏区创新试点项目优先安排给重点县、乡。积极推动、引导市慈善总会、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等各类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捐资捐物支持重点县、乡的扶贫开发建设,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良好氛围。
七、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布局,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第四轮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指标安排向重点县、乡倾斜。鼓励非重点县、乡抓好扶贫工作,对积极主动作为的县、乡,在事关所在贫困村民生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扶贫项目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于解决。
2.支持重点县、乡建立“引智工作联系点”,增强创新驱动力,促进产业发展。从市直机关、单位和重点县直机关、重点乡互相选派一批科级干部挂职或任职。每年优先安排省里分配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县、乡工作。
八、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1.各重点县和重点乡所在的县要发挥主体作用,树立加快发展意识,立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重点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积极培育扶贫攻坚典型,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其他县(市、区)要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和落实实施计划,丰富政策举措,切实解决发展的“短板”问题。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关于扶贫开发、山海协作、推进老区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细化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资金、项目,集中要素资源,确保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扶贫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扶贫开发工作专项督查,并作为有关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名单
附件
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和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名单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
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
明溪县枫溪乡、沙溪乡,清流县林畲乡、赖坊乡、里田乡,宁化县方田乡、河龙乡、淮土乡,建宁县伊家乡、客坊乡、黄埠乡,泰宁县开善乡、新桥乡、梅口乡,将乐县光明乡、万全乡,尤溪县溪尾乡、八字桥乡,大田县武陵乡、吴山乡
作者: 市局信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