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目标任务,落实今年在全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精神,明溪县规范八项制度保障措施,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
一是规范一事一议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以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为前提,按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严格履行民主议事程序,严格议事范围,完整记录议事过程。
二是规范筹资筹劳制度。村民筹资筹劳是实施财政奖补的基础,村级组织必须在村民自愿筹资筹劳的原则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识,坚决禁止超限额筹资筹劳。
三是规范公开公示制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对议事过程和结果、筹资筹劳标准和规模、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全过程要在项目实施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规范项目指导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议事程序、议事范围、筹资筹劳、公示制度、项目实施的指导,确保相关程序合规合法、项目工程保质保量。但不得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更不许包办代替。
五是规范部门协作制度。在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报账等重要环节严格试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制,明确工作时限,问责到岗到人。要尽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规范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奖补资金严格实行“双专户”管理。乡镇(场)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县级财政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八是规范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财政厅绩效考核办法,规范乡镇绩效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评价水平,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各乡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综合成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因素之一。
作者/转载人:张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