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一奖村民按照规定要求,对现有附属房进行修缮改造,拆除违章搭盖,达到整洁卫生,环境美化标准的,每户给予奖励500-1000元;二奖农民有10户以上按规划集中建房的,其旧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的,给予免费提供户型图,免收放样费,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室内外装修每户奖励5000元;三奖已经建成的农村新村规划区,农户统一进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户给予奖励5000元。
三罚:一罚对不执行“一户一宅”规定的行政村,将停止审批该村村民建房用地。对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执行退宅的,由乡镇、街道依法强制拆除;二罚村民有以下三项之一的,即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原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罚不得翻建、扩建原住宅;三罚对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我区城乡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作者/转载人:郑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