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农业要闻
|
政务公开
|
科技广场
|
热线服务
|
市场资讯
|
创建活动
|
新农村
|
专题报导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科技广场 » 五新工程 » 新农药 » 正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发布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

发布时间:2017-1-19 8:54:58   来源: 市食用菌站  浏览次数:6527  字号:  【关闭窗口

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作者: 王建宝,林汝楷  

网站地图 |

您是光临本网的第 位网友
三明市农业局主办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7栋
闽ICP备1100719号 网站标识码:3504000003
农业执法举报电话:8234019  渔业执法报案电话:8258028
  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8225535
Android下载
IO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