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变更绿色食品证书部份内容的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有变更内容的企业必须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可,才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变更的条件:
1.要求变更的企业是在标志有效使用期间内。
2.变更的内容不得涉及和改变产品的标准和质量。
三、变更的内容:
1.企业主体变更:是指申报企业的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的生产规模、加工过程及工艺流程、企业的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变化。
2.企业商标变更:是指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发生变化,而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加工过程及工艺流程、企业的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变化。
3.企业产品名称变更:是指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工过程及工艺、企业的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产品名称发生变化,系列产品不在其范围内(如啤酒的度数发生变化等)。
4.企业核准产量变更: 其他条件不变,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原料购进增加(或减少)或种植业基地面积不变,产品盛产期增加的产量或减少产量
四、企业变更的程序:
1.企业向各地市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绿办)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企业提出申请报告陈述变更原因及理由,并附报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传真、企业详细地址,填写变更登记表)
2.经地市管理机构或2位检查员核实确认,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经省绿办审核批准;
3.各省绿办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定备案,并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准用证。
五、各种情况变更需要报送的材料:
1.企业主体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主体变更的申请。
(2)提供工商部门核准主体变更的批复或批复复印件。
(3)交回绿色食品原证书。
(4)企业主体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地市管理机构或2位检查员核实确认,绿办的审核意见(企业变更后地点、规模、管理等是否发生改变)。
(6)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商标变更需要报送的材料:
(1)企业商标变更的申请。
(2)提供工商部门核准商标变更的批复。
(3)交回原绿色食品证书。
(4)变更后的商标复印件。
(5)经地市管理机构或2位检查员核实确认,绿办的审核意见。
(6)证书变更申请表
3.产品名称变更需要报送的材料:
(1)企业产品名称变更的申请。
(2)新的产品包装标签
(3)绿色食品证书原件
(4)经地市管理机构或2位检查员核实确认,绿办的审核意见(产品名称变更后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工过程、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改变)。
(5)证书变更申请表
4.企业绿色食品产量变更
(1)企业绿色食品产量变更的申请。
(2)企业产量变更的依据。(产地面积及产量计算等)
(3) 地市管理机构意见或两名检查员以上的意见
(4)绿办的审核意见。
(5)证书变更申请表
六、其它: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情况按申报资料处理。
作者: 杨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