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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会最新评审要点

发布时间:2016-2-19 8:41:08   来源: 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1186  字号:  【关闭窗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会最新评审要点
 
一、审查重点
审查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评审技术规范》
 
材料要求
1.《申请和审查报告》
2.《产品检验报告》
3.《现场检查报告》
4.《产地认定证书》
5. 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复查换证产品,未实施检测的,应在《申请和审查报告》的“产品初审意见栏”中对该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质量是否稳定,以及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情况予以说明。
 
二、审查重点
 
1.《信息登录表》
与纸质申请材料中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规模、年产量、产地地址等应评审信息表中一致。同一产地上同时申请多个产品的,产量和规模应合理分割。
 
2.《申请和审查报告》
 
(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名称及印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状况,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合作社、协会、个人填写;
(3)产地规模:与认定规模一致
(4)产地具体地址:与环境评价报告范围或产地认证证书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类型:与附报材料一致
(6)产品名称:农业部、认监委第2034公告执行。
(7)生产规模:申请认证产品实际生产规模。
(8)生产周期:从种植到收获的时间。X月-X月。
(9)年销售量:应小于年产量,与销售额应有对应关系
(10)各级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应当齐全,审查意见应当明确
(11)省级产地认定终审意见:产地已经过认定,认定证书编号为XXXX。
(12)省级产品认证初审意见:该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质量稳定,以及是否出现过安全事故情况予以说明(复查换证产品,未实施检测的)
 
3.《产品检验报告》
(1)检测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
(2)有 效 期:申请之日前一年内;
(3)检测方式:抽样检测;
(4)检测依据:农办质[2015]4号,全项检测。
(5) 要求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一产品一检测。(同一产地的活畜禽及其肉产品同时申报时,因检测项目一致,可以只检一个)
 
4.《现场检查报告》
填写要求:
(1) 报告不能机打,必须用铅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
 
(2) 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应在相应项目“结论”栏内打“√”,不合格的打“×”。
 
(3)关键项(条款带“※”的 )及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应在相应的“情况描述”栏内作详细说明。
 
(4)检查组及参加人员必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5)注册检查员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注册证书号。
 
(6)带农户的申报主体,抽检农户数量按要求抽检,并写明农户名字。
 
审查重点:
 
(1)申请人是否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2)产地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产地规模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3)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能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及安全生产要求;
(4)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出入库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产地认定证书》
审查重点
(1)产地证书、申请和审查报告及评审信息表中产地规模、地址等必须一致。
 
(2)产地证书获证主体应与产品申请主体一致。
 
(3)产地证书中产地名称应包含申报产品(类别)。
 
(4)产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以申请日期为界)。

作者: 黄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