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四箭齐发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报道。文章称,《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多位专家获悉,我国未来几年将通过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并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启动多个培育工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将迎来一份“菜单式”的行动指引。
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记者了解到,具体包括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的管理服务等。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核心是家庭承包经营,把土地放到每家每户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与此同时,要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向农民提供专业的土地服务,这些都是未来的重点工作。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据悉,工程的重点是要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并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还要实施一项工程专门培育现代农业人才,以及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建议,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一些项目可以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并给予优惠政策和补贴。
“搞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基本上都是新型经营主体才能干。只有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发展农业现代化。”李国祥表示。
此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记者了解到,未来几年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政府将推进一系列改革,包括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和管理办法;此外还将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启动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等。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府将编制一份“菜单式”的行动指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
目前,我国正在多个省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将具有法人地位。以前的农村集体组织由村委会进行合同签署,由于没有法人身份,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改革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来是一类特殊法人,从而在对外合作事项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了主体地位,而且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成员都是股东,集体事务将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最后一个重点是,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据悉,我国将针对小农生产研究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意见。除了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外,还将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在经营制度上,要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重点帮助小农搞好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解决小农依靠自身力量办不好、办不了的问题。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像过去一样这里搞一点,那里搞一点。”李国祥表示,要破解体制障碍,通过各种政策手段解决土地问题、资金不足问题、市场问题和人才问题,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大扶持和引导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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