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2018﹞230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局相关科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推进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鱼电〔2018〕189号)和《三明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政办〔2017〕13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三明市食用水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农业局
2018年8月9日
三明市食用水产品“一品一码”
追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省、市政府明确要求推进的工作,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障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三明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水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依托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渔业生产主体备案信息库,构建覆盖水产养殖生产、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三明市水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水产养殖、水产品捕捞散户等生产主体数量、名称、产业类型、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信息,全面摸底排查,认真填写《水产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水产生产主体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对辖区内的水产生产主体做好跟踪调查,及时更新完善水产生产主体备案登记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将本地区《水产生产主体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于8月28日前上报市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二)强化三项记录管理。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是开展“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水产技术推广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水产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管理和指导,为开展“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撑。要做好三项记录的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避免出现三项记录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要加强三项记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未按要求建立三项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扩大追溯管理范围。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在2018年11月底前,将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水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监管信息平台,做到应纳入尽纳入。在取得经验基础上,2019年适时扩大到水产养殖、水产品捕捞散户。要提高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管理的积极性,对落实“一品一码”的生产主体,在项目资金、品牌认定、龙头企业评选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四)强化宣传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方案,采取印发告知书、明白纸、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传达到渔业系统,传达到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养殖户,传达到全体水产品生产主体,确保宣传活动全覆盖,做到广而告知、应知尽知、人人皆知。(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五)加强追溯系统知识培训。市局将对县、重点渔区负责“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重点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培训,重点培训“一品一码”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确保有效落实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已纳入和应纳入“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管理的水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培训,重点培训“一品一码”政策法规、追溯系统使用、三项记录填写、追溯码赋码打印等确保生产主体熟练掌握、应会尽会。 市局将建立定期座谈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负责人座谈会,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六)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推动食用水产品源头赋码,切实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并主动对接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推进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质监科、渔业科、渔政支队、水技站、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追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建立成效管理机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精准发力,确保追溯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应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局。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主体的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是否及时完整、渔业投入品使用是否规范,并加强对未按要求建立和上传三项记录等行为的处罚工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加强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倒排时间进度,积极推进水产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一品一码”追溯宣传培训、生产主体追溯信息录入上传、水产品源头赋码等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督促检查、有考核评估、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信息上报。为全面掌握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自今年8月份开始,各县(市、区)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进度。市局将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进度,交流做法经验,分析问题和原因,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五)强化绩效考评。为推动工作进度,强化落实,市局将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年度考评范畴;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约谈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各地要把“一品一码”工作实绩与部门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采取一票否决;要加强“一品一码”有关文件、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和推动生产主体做好“一品一码”工作,把生产主体“一品一码”落实情况与项目资金扶持、品牌认定、参加展会、信用评定等挂钩,对不履行“一品一码”相关要求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水产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2.水产生产主体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农业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水产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生产主体类型 |
□生产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散户 □其它 | ||||||
生产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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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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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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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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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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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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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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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型 |
□养殖 □初级加工 □捕捞 | ||||||
养殖环境 |
□淡水 □海水 |
捕捞类型 |
□江河 □近海 □远洋 | ||||
生产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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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亩/平方米/立方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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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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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或尾或其它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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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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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多选) |
□中间商采购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自营专卖店 □超市(商场) □定点合作餐馆 □电商平台 □其他 |
填写说明:
1.生产主体类型:“散户”为尚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其它类型均为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2.生产主体名称:生产主体类型为“散户”时填写养殖户、捕捞船东姓名;其它填写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
3.证件号:生产主体类型为“散户”时填写养殖户、捕捞船东身份证号码;其它生产主体类型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企业荣誉:龙头企业、著名商标、无公害、绿色、有机企业等
5.生产规模、年产量和年产值:多品种养殖或加工按品种分别列出;混养模式的生产规模需标明“混养”。
附件2
水产生产主体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主体类型 |
证件号 |
地址 |
生产类型 |
生产品种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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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生产主体名称:生产主体类型为“散户”时填写养殖户、捕捞船东姓名;其它时填写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
2.生产主体类型: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其它;
3.证件号:生产主体类型为“散户”时填写养殖户、捕捞船东身份证号码;其它生产主体类型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生产类型:养殖、初级加工、捕捞。
作者: 渔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