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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3 16:41:47   来源: 市疫控中心  浏览次数:2016  字号: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于6月下旬开展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春防组织部署情况。包括部署文件、工作会议、人员培训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二)防控经费保障情况。包括免疫、监测、疫苗配套、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经费的预算及到位情况。

(三)强制免疫开展情况。包括畜禽免疫密度,免疫组织形式、免疫证入户、免疫档案建立以及兽医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

(四)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活禽市场监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电子出证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情况,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省际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情况等。

(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守、疫情举报信息核查及处置等情况。

(七)兽医医政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兽医队伍信息管理、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项目进展等情况。

(八)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包括疫苗收发、运输、贮藏、出入库管理等情况,做好疫苗接收时的查验运输设备、时间、温度、疫苗分发等记录;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备案、保存与使用等情况。

(九)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生猪屠宰监管和执法案件办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等情况。

(十)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包括H7N9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奶牛“两病”等防控工作情况。

(十一)兽医卫生宣传工作情况。包括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兽医卫生信息报送,“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全国兽医在行动”主题公益活动、人畜共患病科普宣传、兽药规范使用、屠宰行业科普宣传等活动计划和开展情况。

二、检查范围与方式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本级,并随机抽取2个乡镇(三元区和梅列区1个)采集检测样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采集检测样品。

三、检查分组与人员安排

第一组:永安、大田、 沙县、梅列

 员:龚明辉、张英杰、林文杰

第二组:明溪、清流、宁化

 员:陈小丽、张春火、凌芳芳

第三组:将乐、泰宁、建宁、三元

 员: 金艳冬、汤荣福、邱拥仁

全省春防抽查到的县(市、区)不再检查,工作情况和抗体水平以省厅检查结果为准。

四、检查时间

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具体检查与采样时间由检查组与各县(市、区)协商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做好迎检准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春防检查结果将纳入本年度对各县(市、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

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廉洁自律。

 

附件:采集检测样品相关要求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采集检测样品相关要求

 

一、采样范围

随机抽查7个规模畜禽饲养场,其中包括3个猪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1个牛场、1个羊场;1个活禽经营点、1个生猪屠宰场和2个乡镇各1个行政村的散养户。

二、采样数量

每个猪场血清样品≥10份;每个鸡场血清样品≥15份,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5份,养殖场内水源和土壤样品共5份;水禽场血清样品≥15份,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5份,养殖场内水源和土壤样品共5份;牛场血清样品≥10份;羊场血清样品≥10份,羊口鼻棉拭子≥10份;生猪屠宰场采本地生猪组织样品≥15份,以肺、脾、肾、淋巴结为主;活禽交易市场采本地鸡或鸭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5份,采集粪便、垫料、水样品共≥5份。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个自然村。每个村至少抽取5个家禽散养户,合计采集血清样品≥2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

每个县(市)采集禽血清样品应≥7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85份,水、土壤等样品≥15份,家畜血清样品≥50份,羊口鼻棉拭子≥10份,生猪组织样品≥15份,三元和梅列减少1个村家禽样品的采集数量。

三、其它说明

1.畜禽养殖场由检查组现场抽取,被检查县(市、区)提供全县所有规模场名单。

2.如果被检查县(市、区)没有水禽场的可以选取鸡场代替,没有鸡场的可以选取水禽场代替,没有牛场可用猪场代替,羊场不可以代替。

3.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分离血清、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地提供,血清在当地分离。

4.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毫升(统一使用1.5 ml离心管);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统一使用1.5 ml离心管)。

5.血清分离:全血样品采集完毕后最好在室温下(20℃)放置1小时(依室温而定),待全血凝固并析出血清后,8000转离心4分钟或3000转离心20分钟,取上清液置于新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致)。确保血清样品无溶血无腐败。

6.血清样品编号以“A01~A20、B01~B30、C01~C40、D01~D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各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离心管。


作者: 市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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