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省农业厅出台《关于科学安排当前生猪生产的意见》。《意见》指出,3月以来,我省生猪价格与全国同步持续走低,下降快、跌幅大,养猪业已处于亏损状态。为稳定生猪生产,防止生猪价格异常波动,维护生猪养殖者切身利益,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做好生产信息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强生猪产销形势分析,研讨产销走势,做好生产和市场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合理安排生产。要针对近期生猪价格下跌态势,开展专题调研,掌握辖区生猪生产现状、价格下跌等具体原因,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要密切关注猪肉市场、生猪存出栏、压栏和猪源等行情信息,并及时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异常波动给生产和市场带来的风险。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地要科学安排生产,保持合理的养殖规模。要指导养殖场户优化种猪群体结构,提高种猪生产水平,督促加快淘汰高龄、低产母猪,根据当地和自身条件适当压缩母猪群规模。充分发挥我省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和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的优势,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养猪场户采用科学饲养管理和技术,努力减少养殖亏损,确保节本增效。
强化检疫与屠宰监管。各地要严把“四关”:生猪检疫关,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生猪移动监管关,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省际间活猪调运监管;生猪屠宰监管关,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守法经营,杜绝“乱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关,强化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等污染事件,防止疫情传播。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抓好科学安排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上下联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生猪生产的平稳发展。
转载者: 信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