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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30 9:01:14   来源: 市农技站  浏览次数:3032  字号:  【关闭窗口

明农〔2018〕82号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粮食产能区

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抓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工作,稳定提高我市粮食产能,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我局制定了《2018年三明市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7日

 

 

 

2018 年三明市粮食产能区增产

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量,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9个县(市)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新建粮食产能区9.625万亩以上,2018年新建产能区可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产能区平均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公斤。

(二)在大田、梅列、三元实施市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新建粮食产能区0.15万亩以上,产能区平均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公斤。

(三)在9个县(市)省级粮食产能区建立高档优质稻品种示范片49个,面积1.37万亩,辐射推广高档优质稻面积58万亩,带动全市推广优质稻面积155万亩。种植优质稻品种比普通水稻品种平均亩增收80元以上。

(四)在大田、梅列、三元3个市级粮食产能区建立高档优质稻品种示范片3个,面积0.15万亩,辐射推广高档优质稻面积0.5万亩,带动全市推广优质稻面积5万亩。种植优质稻品种比普通水稻品种平均亩增收80元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2018年新建省级粮食产能区可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建设智能化板房式叠盘暗出苗车间,配套浸种消毒池、浸种网兜、带钩钢结构吊篮和电动升降装置;配套播种操作间和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自动化水稻催芽机、自动化水稻精量播种机、碎土机、育秧硬盘、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叉车和日产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等设备。

(二)水稻“五新”推广。各项目县要以高档优质稻新品种为重点,根据本地生态气候条件、土壤类型、耕作制度,选择5~15个适宜当地种植的高档优质稻品种作为主推品种进行示范推广。产能区内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出苗、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头季机收再生稻、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等一批先进适用、增产增效、绿色生态技术。组织各类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能区内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提高产能区水稻“五新”科技水平和种植效益。

(三)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食产能区建设,推进产能区建立稳定和利益共享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与项目建设机制,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四、资金管理

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2018年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完成后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机插育秧良种补贴按核定出圃秧盘数,防虫网补贴按购买发票,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按审核认定合同,其余资金按项目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每个项目县(市、区)根据《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省农业厅将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工作作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举措,组建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构建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分工明确的格局,确保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有序有效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负责人、资金安排等内容。水稻“五新”推广要落实到每个片区,在项目方案中要将具体片区地点、名称、规模、编号等作为附件报送。产能区片要统一按标准设立标牌,注明地点、规模、编号、主推技术、主推品种、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内容。为加大优质稻的推广力度,要求产能区内优质稻集中示范区都要树立标牌,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农民观摩学习,扩大宣传影响。

(三)强化指导服务。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提供多家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厂家、材料等相关信息,供经营主体选择。要做好优质稻良种、水稻机插叠盘暗出苗技术、再生稻头季机收栽培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要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与示范,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指导经营主体按规范合同文本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四)加强督查监管。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粮食产能区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建立督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及时上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度,包括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由市农业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在关键季节,将派出督导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督查,以推进项目的落实。

(五)强化验收考评。产能区项目实行县级验收、省级抽验。各项目县(市、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应于8月底前完成验收,其它建设内容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时对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良种补贴、露天集中机插育秧示范点防虫网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等予以验收确认。县(市、区)农业局要及时对当年的项目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报好《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均需加盖公章)于12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项目实施结束后,将日常归档的所有材料汇编成册、存档。

                                                                       

 

附件:2018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面积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8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面积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类别
(市、区)
2018年新增
任务面积
优质稻示范推广面积
示范片点数
(个)
示范片面积
(亩)
辐射推广面积(万亩)
省级
宁化县
17500
7
2100
30
尤溪县
13125
6
1800
26
建宁县
13125
6
800
18
沙  县
8750
5
1500
14
将乐县
8750
5
1500
14
永安市
8750
5
1500
14
清流县
8750
5
1500
14
明溪县
8750
5
1500
13
泰宁县
8750
5
1500
12
合  计
96250
49
13700
155
市级
大田县
500
1
500
3.5
梅列区
500
1
500
0.3
三元区
500
1
500
1.2
合  计
1500
3
1500
5
 

作者: 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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