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农业要闻
|
政务公开
|
科技广场
|
热线服务
|
市场资讯
|
创建活动
|
新农村
|
专题报导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扶贫政策 » 正文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9 10:14:59   来源: 市局扶贫开发科  浏览次数:2003  字号:  【关闭窗口

明委办〔2018〕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全省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和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现将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市直部门处级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帮扶时间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挂钩帮扶人员及对象

(一)副厅级以上领导〔兼任县(市、区)主要领导的由所在县(市、区)安排〕结合挂钩联系的县(市、区)或乡镇、村中选择1户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未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副厅级领导,从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挂钩联系的县(市、区)中选择1户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具体挂钩帮扶对象,由各县(市、区)与帮扶领导所在单位沟通后确定。

(二)市直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2018年上半年达到退休到龄的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不作安排)结合第五批市派驻村任职安排,从所挂钩帮扶村中各选择1户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若该村贫困户数量少于所挂钩市直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数,则从该村所在乡镇(街道)中挑选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未挂村的市直部门,由市农业局(扶贫办)统一安排。原则上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统筹考虑脱贫减贫任务安排,将未挂村的市直部门划分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统筹安排上报挂钩帮扶贫困户名单。

(三)挂钩帮扶期间,如遇岗位调整或退休等无法继续挂钩帮扶的,应由其继任者接续。特殊情况由市农业局(扶贫办)具体调整安排。

(四)具体挂钩帮扶对象名单由市农业局(扶贫办)与各县(市、区)共同确定后分送市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

三、挂钩帮扶任务

1.摸清底子。主要摸清所挂钩的贫困户家庭结构、收入来源、劳动力、住房等情况,特别关注家中有无残疾人、重病人、子女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并建好台帐。

2.选准项目。依据当地资源和贫困户家庭状况,帮助贫困户选准1个以上增收项目,落实帮扶发展资金,切实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3.办好实事。根据贫困户需求,对照“九个一批”扶贫举措,帮助协调解决生产资金、就业、就学、就医、住房、饮水等实际困难,力争每年为挂钩贫困户办好1件以上实事。

4.记好手册。认真记好《挂钩帮扶工作手册》,详细记录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具体帮扶计划,每次入户走访、电话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困难问题,阶段性成效,以及收获、感想、建议等。

5.开展慰问。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深入到贫困户家中慰问,带上慰问金(慰问品),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挂钩帮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挂钩帮扶工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挂钩帮扶措施,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农业局(扶贫办)报送一次处级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情况统计表。

2.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挂钩帮扶工作的督促落实,市农业局(扶贫办)要适时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挂钩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是否到位、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帮扶效果是否明显,将挂钩帮扶贫困户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绩效考评和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每半年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挂钩帮扶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有名无实现象,切实做到“真挂钩、真扶贫、真脱贫”。

3.严守工作纪律。挂钩帮扶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实施办法,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得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吃住要交费,政策要宣传,民俗要尊重,入户要简从,联系要经常,帮扶要精准。

4.增强帮扶实效。挂钩帮扶责任人要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求实效。结合实际,实行“一户一策”,制定贫困户专项扶贫方案,让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收入来源,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任务。

 

附件:市直部门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户情况统计表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市直部门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户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帮扶责任人姓名
职  务
贫困户所在县(市、区)和乡镇、村(组)
户主
姓名
帮扶措施
帮扶成效
项目内容
实施时间
 
 
 
 
 
 
 
 
 
 
 
 
 
 
 
 
 
 
 
 
 
 
 
 
 
 
 
 
 
 
 
 
 
 
 
注:此表每半年(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局(扶贫办)
(电话:8280856,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季忠清  

网站地图 |

您是光临本网的第 位网友
主办: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三明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7栋农业大厦
闽ICP备1100719号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54号
农业执法举报电话:8234019  渔业执法报案电话:8258028
  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8225535
Android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