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执法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明农办[2018]18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查办动态,强化执法办案督查、通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现就案件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办理的动物防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牲畜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执法案件。
(一)按县(市、区)分类填写《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统计表》(见附件1)。
(二)每个案件填报一份《20 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三)以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附《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或移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送时限
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即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5日,次年1月1日前分别报送上一季度执法案件信息。因延伸绩效考评工作需要对各地办案情况进行考评,12月上、中旬根据延伸绩效考评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报送年度执法案件情况。执法案件信息报送情况将列入延伸绩效考核。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部门领导要加强工作协调,严格把关,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的收集、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防止出现漏报、错报、虚报现象,并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8年2月15日前,传真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按报送内容、时限将案件统计表(excel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案件基本信息表(word版)、《处罚决定书》(纸质版)报送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林文杰,电话(传真):822367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统计表
2.20 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案件基本信息登记表
3.联络员信息表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作者: 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