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有哪些?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扶持对象为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的全省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以下统称贫困户),对每年新增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或返贫的家庭也纳入扶持对象。
2、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有多少?
贫困户每户可享受额度5万元以内、年限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大扶贫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应贷尽贷,促进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持续扩大,贷款满足率达到较高水平。
3、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对贫困户的贷款应执行基准利率。对原有超过基准利率放贷的允许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到期后续贷的,应执行基准利率放贷。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加大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
4、贫困户如何申请贷款?
贫困户贷款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扶贫机构对贷款对象精准性、项目合理性审核把关后,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农业局(扶贫办)或县级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构统一审定,审定后由合作金融机构直接放贷。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村委会、乡镇扶贫机构和县农业局(扶贫办)或县级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构的审核时限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的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贴息资金申请发放有什么规定?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对贫困户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对贫困户,在限额内的实际贷款额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直接贴补给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凭贷款合同、利息单原件,向县农业局(扶贫办)申领贴息,经农业局(扶贫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结息周期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金融机构。对于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地方,要按照贴息资金先直接贴补给合作金融机构,再由合作金融机构返还贫困户的方式,做好利息结算衔接工作。材料齐全的,县农业局(扶贫办)审核和县财政部门拨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合作金融机构返还贫困户利息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及防范具体要求是什么?
合作金融机构为区域内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贷款余额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3倍以下的,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承担风险比例为80%;贷款余额达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3倍以上的,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承担全部风险损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承担的损失以担保金的规模为限,超过部分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县(市、区)在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贷款呆坏账比例超过贷款余额的5%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风险防范机制,暂停贷款发放业务,待县财政补足风险担保金、清除风险隐患、规范贷款程序后再重新启动。
7、扶贫小额信贷对正常尽职免责机制有什么规定?
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部门应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正常尽职免责机制,经调查确实因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损失而无法偿还本金的,允许贷款的贫困户按规范程序申请延期偿还或按坏账处理,并依法依规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免责。
作者: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