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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6-12 14:55:49   转载来源: 福建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730  字号:  【关闭窗口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和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者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 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30日。

4、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试缴费标准

我省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224元/人,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4科合计18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4科合计44元;水生动物类260元/人,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4科合计18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4科合计80元。

(二)考试缴费时间和方式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8月7日—8月11日到所在设区市考点办公室现场缴费(缴费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逾期未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考生一旦交费成功,考试费将不予退还。    考试费用由各设区市考点办公室统一收取后上缴福建省农业厅财政指定帐户。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5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5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 (http://www.cadc.gov.cn)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到缴交考试费用的设区市考点办公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资格申请与授予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它事项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农业部另行规定。

2、考生可依据《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省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通告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6月9日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序号      位咨

1.     福建省考区办:    0591-87857110

2.      福州市考点办:    0591-83897103

3.      厦门市考点办:    0592-5901351

4.      宁德市考点办:    0593-2822232

5.      莆田市考点办:    0594-2322230

6.      泉州市考点办:    0595-22398979

7.      漳州市考点办:    0596-2058115

8.      龙岩市考点办:    0597-2268653

9.      三明市考点办:    0598-8223638

10.     南平市考点办:    0599-8827269


转载者: 市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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