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农业局(农办)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市农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等。(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等。(五)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六)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等。(七)负责食用农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等。(九)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等。(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等。(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等。(十二)贯彻执行植物检测检疫法规,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及疫情监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控制;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引进、培训、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
(十三)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农民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十四)农作物种子生产规划实施,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种子质量认证,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农业局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农业局(农办) |
行政经费 |
172 |
144 |
市农广校 |
行政经费 |
3 |
2 |
市植保站 |
行政经费 |
6 |
5 |
市种子站 |
行政经费 |
12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农业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力争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提升。一是促进农特产品龙头品牌提升。加强三明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的监管,抓好“尚书品”、“永安飞桥莴苣”等区域公共品牌提升。二是促进智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程度提升。以食用菌行业为切入点,抓好尤溪县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有效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推进畜牧养殖生产可视化系统平台建设。三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养猪场改造升级任务,确保6月底前完成街面库区网箱清理;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二)抓优化。一是种植业优化品种出特色。着力稳定面积、优品种、出特色,提升茶、蔬、果品质。二是养殖业优化结构找增量。着力强治理、优结构,找增量,控制生猪年出栏总量在190万头以内,做强家禽产业,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加强设施渔业发展。
(三)抓创建。一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推进第二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二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快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贴码销售。三是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
(四)抓巩固。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二是做好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计划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2700人,力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惠及贫困户达9000户以上,完成“雨露计划”培训4000人。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五)抓突破。一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寻突破。基本完成沙县国家级和永安、尤溪、大田省级试点县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年内完成沙县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在精准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上寻突破。加快推进贫困户创业就业、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等16个方面体制机制的创新,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试验课题任务并出成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农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951.23万元,比上年增加7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4.3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51.23万元,比上年增加79.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53万元,公用支出152.86万元,项目支出120.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51.23万元,比上年增加7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农业)(2130101)1620.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7.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遗属补助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73.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公用经费、汽车经费、工会经费、行政专项支出等。
(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91.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28.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10.5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7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考察学习。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41万元。主要用于市农业局执行公务、省业务主管部门专项业务工作指导与调研等接待活动支出;用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品牌打造、设施农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工作创新与推广等业务专项工作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1%,主要原因是: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3.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3.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96%,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实行分管领导审批制,整合车辆使用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维护和燃油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农业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86万元,比2016年增加67.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公车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农业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农业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农业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20.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作者: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