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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业行政处罚没收有毒有害农资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 17:09:21   来源: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5856  字号:  【关闭窗口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业行政处罚没收有毒有害

农资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局属相关科(站):

为维护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全市范围内农业行政处罚没收的有毒有害农资管理及销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肥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没收有毒有害农资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没收有毒有害农资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加录(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冬松(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市农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陈国良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池木胜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范功镇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龚明辉 (市饲料兽药管理站副站长)

陈由禹 (市种子站站长)

叶伟建 (市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站长)

吴悌霖 (市畜牧站站长)

翁俊基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主任)

邱位木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朱明龙 (市农村环保能源站站长)

胡启镔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吴德喜 (市畜禽水产品检测监测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由池木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肥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农业行政处罚没收的有毒有害农资管理处置工作。

(二)加强对有毒有害农资的管理,负责做好收缴、储存等相关工作

(三)对有毒有害农资进行分类,界定处置方法方式,实施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四)依法开展其他涉及有毒有害农资管理处置等工作

 

 

三明市农业局

2016年11月28日

 


作者: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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