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农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四)承担市委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农村小康建设,研究制订我市农村“奔小康、建新村”规划。
(五)承担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山海协作,外引内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山海协作与“内联”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开展省、地(市)际技术、人才、资金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六)承担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政策和规划,对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七)承担市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全省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农民体协的组织领导工作。
(八)承担农业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世行、亚行贷款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外引内联工作。
(九)负责农办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415.74 亿元,增幅4.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1898元,增幅10.5%。
一、稳定粮食生产。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粮食面积。落实扶农惠粮政策,及时发放农资综合直补18738.33万元、良种补贴资金3603.165万元、种粮大户补贴998.91万元,保护农民积极性。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33个省部级粮食高产万亩示范片粮食平均亩产526.23公斤,比非示范区增产13.43公斤;159个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内粮食平均亩产543.32公斤,比全省平均水平增产120.91公斤。挖掘土地产能,复垦与改造山垅田0.78万亩,实施粮食产能项目面积6.25万亩。预计全年粮食面积323.19万亩,总产115.5万吨。
二、优化特色产业。果蔬产业重点优化品种结构,推动标准化生产,预计蔬菜产量263万吨,水果产量114.7万吨。食用菌产业积极推广生态化、复合化生产技术,平稳发展工厂化生产,预计产量24.9万吨。茶产业重点开展生态茶园建设, 推广自动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 打造“尚书品”茶业品牌,预计产量3.9万吨。畜禽产业主要是加大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力度,抓好湖羊、山羊、蛋鸡等养殖基地建设,预计肉蛋奶总产量19.37万吨。
三、强化项目带动。进一步发挥“一区两园”示范平台作用,全年实施建设项目67个,完成投资10.7亿元。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重点支持发展果蔬温室和智能温室控大棚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等设施农业项目,全市新增标准设施果蔬1600亩,设施果蔬总面积达3.1万亩;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29家、日产鲜菇能力达120吨。
四、建设稻种基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支持三明市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六条措施,以创建一个国家级种子产业园、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实施“六大工程”及扶持企业上市为主要任务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015年全市杂交水稻制种持证生产企业62家,比增13家;面积16.49万亩,比增2.52万亩。
五、推广农业五新。增强农业信息服务能力,在全省率先建成县级12316电话服务呼叫中心,推广12316手机农务通数3.48万户,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460个。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补贴机具12555 台(套),农机总动力增加5万千瓦,达165万千瓦。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全市有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主体)约500家,年交易额总量约5.05亿元。
六、壮大新型主体。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深化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新增省级示范社32家、市级示范社40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754家,比上年增488家。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全市新注册登记家庭农场513个,共达1471个,新获评家省级示范场27个、市级示范场41个。培育职业农民。选送288名农民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专科免费学历,并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壮大龙头企业。扶持首批10家龙头企业开展农特产品龙头品牌创建活动。全市369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0亿元。
七、提升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启动开展尤溪县国家级和清流、将乐、泰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管理的农(兽)药经营企业总数达224家、注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农业企业总数达276家,上年分别18家、61家。建立“两检合一”、“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例行监测指标稳步向好。加大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全市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28个,有效使用总数达514个。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全面落实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灭源、应急管理等措施,全市连续12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推行绿色防控技术,有效减轻有害生物危害程度。稳定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农机、渔业、农村能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农业安全形势向好。
八、美化乡村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市政府召开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达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市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60家已全部拆除关闭,升级改造或拆除875家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改造存栏250~1500头生猪养殖场82家,改造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13家。新建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50口,大中型沼气工程1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会同旅游、住建等部门编印《三明美丽乡村画册》。开展第二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评选,有59个村列入候选村。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391个、资产总额27.6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个、3亿元,新增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4个,“水乡渔村”3个,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3个。
九、抓实扶贫开发。《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获省政府批复,省级财政从2015-2020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三明试验区建设。20个市级贫困乡和2个少数民族乡均成立了乡级扶贫担保基金,5个省级重点县开展扶贫资金量化折股示范试点。全市有2.5万个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占建档立卡贫困总人口的23.3%。继续抓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全年实施7292户31750人, 建设20个百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348”精准扶贫举措获评市直机关“最佳服务发展举措”。
十、深化农村改革。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全市流转面积达74.5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1.1%。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目前,全市约有2/3的区域面积完成航测作业,并陆续申请验收和移交工作底图。加强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管。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工作经费75万元,采取乡镇交叉审计方式,顺利完成换届审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三元区城东村、沙县水南村、金泉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沙县成立全市首家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鉴证21宗农村产权,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3笔780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农办包括6个内设机构,1个挂靠事业参公单位。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6人;事业参公编制6人。单位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参公编制5人,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费。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53.65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53.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8.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95万元。
(二)支出总计553.32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553.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5.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5.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2.54万元,公用支出22.81万元。
2、项目支出199.67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3.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36.36万元。其中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基本支出213.55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80.34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医疗保障(21005)8.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21211)28.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13)199.6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扶贫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接待费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决算5.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省业务主管部门专项业务工作指导与调研等接待活动支出;用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科教、招商等业务专项工作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7.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决算1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上升8.9%,主要原因是6月份与市农业局合并后业务增加,但公务用车仍严格实行专人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高速通行电子支付、统一保险等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分管领导审批制,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责任,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维护和燃油成本。
附件:1.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作者: 于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