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种子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负责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种子质量管理,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种子站单位性质为事业法人,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种子站 |
财政核拨 |
12 |
1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种子站主要任务是:以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为契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省上布置的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工作。
(二)抓好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三)抓好种子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四)抓好杂交水稻制种、规范种子生产秩序工作。
(五)抓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安保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做好种子行业指导工作。
(七)抓好培训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三明市种子站收入预算为11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4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5万元,公用支出4.28万元,项目支出19.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6.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5.1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农业)(2130104)98.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设备采购和种子质量检验及检测等项目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6%,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7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7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等项目要求提高,差旅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种子站收入预算为116.46万元,比2016年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等调整。部门支出预算为116.46万元,比2016年减少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46万元,比2016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外专户拨款转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种子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
2017年三明市种子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种子站(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明市种子站为事业单位。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明细表
5.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表
8.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9.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0.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1.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2.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3.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4.单位基本情况表
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6.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作者: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