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的规定收取。
作物 |
免费限量 |
调运检疫收费 |
产地检疫收费 |
备注 |
说明 | ||
起点额(元) |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
起点额(元) |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 ||||
粮 |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
0.50 |
0.40 |
1.00 |
0.25 |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
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的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
经 |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
0.70 |
0.45 |
1.00 |
0.30 |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 |
水(瓜)果类 |
1.00 |
0.55 |
1.00 |
0.40 |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 ||
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根据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作者: 陈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