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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

发布时间:2015-7-6 16:08:41   来源: 市局信息站  浏览次数:4530  字号: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5日

三明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闽委〔2011〕64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把扶贫对象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贫困群众集中区为主战场,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让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贫困人口比2010年减少一半;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攻四种对象,着力缩小发展差距
    (一)贫困户。把贫困户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十二五”期间,将2010年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列为全市扶贫开发帮扶到户的对象,力争到2015年有一半以上贫困户实现脱贫。到2020年,确保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水平较大提高,生活状况较大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全面保障。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二)贫困村。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帮扶工程,省、市每期确定100 个以上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三年一轮集中帮扶。各县(市、区)也要确定一批贫困村予以重点扶持。通过集中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收入有较大增长,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村内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三)重点乡。确定明溪县枫溪乡、沙溪乡,清流县林畲乡、赖坊乡、里田乡,宁化县方田乡、河龙乡、淮土乡,建宁县伊家乡、客坊乡、黄埠乡,泰宁县开善乡、新桥乡、梅口乡,将乐县光明乡、万全乡,尤溪县溪尾乡、八字桥乡,大田县武陵乡、吴山乡等20个贫困人口集中、财政收入低、贫困程度深的乡作为市级首轮扶贫开发重点乡(以下简称“重点乡”),采取领导挂包、部门帮扶、乡镇结对、企业结对、资金投入的综合措施,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到2015年,市级重点乡每个乡经济增长幅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本县(市、区)增长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到2020年,市级重点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四)重点县。集中对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施一批县域基础设施工程和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到2015年,省级重点县每个县经济总量超过50亿元,力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到2020年,省级重点县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三、实施四大工程,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一)实施产业扶贫工程。
    1.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和支持贫困乡村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设施化、标准化、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到贫困乡村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与贫困户签订生产订单、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省级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扶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明溪、清流、宁化、建宁县建立千亩以上高优农业发展示范片,支持贫困乡村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和省级创业基地,推进产业要素集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的形成。引导和支持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重点县、乡转移,支持重点县经济园区建设,鼓励沿海企业到重点县、乡投资兴业,培育壮大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到2015年,贫困地区每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每个重点县、乡至少有2-3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每个重点县至少有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初步建成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特色产业成为群众增收的主要来源。
    2.开拓农产品市场。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贫困地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鼓励和支持新华都、沃尔玛、永辉、好多多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有序衔接。继续推进贫困地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的农业企业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在贫困地区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
    3.支持贫困户发展。发挥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鼓励其吸纳农村贫困户参与,并提供种苗、技术、购销、信息等服务,帮助发展生产经营。支持农村贫困户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家庭小型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其他小型创业项目。鼓励贫困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精神,开展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脱贫致富。
    (二)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
    1.科学编制规划。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精神,把“造福工程”搬迁规划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规划、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精心编制搬迁规划,明确实施对象的总体数量、年度实施方案、搬迁安置地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政策保障等工作内容。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对居住在边远偏僻、生活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农村危房户、残疾人贫困户、受灾户等六类群体实施搬迁,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户的搬迁需求,引导和鼓励集中安置,促进整村搬迁。
    2.加快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加大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投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把集中安置小区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严格执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市、县(区)须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政策要求,整合市级财政所有涉及“造福工程”的资金,每年安排造福工程配套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建设。认真落实搬迁人口补助政策和各项减免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造福工程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加大示范试点建设,每年市里突出抓好2个扶贫搬迁示范县,县(市、区)抓2个百户集中安置示范点,乡镇重点抓1个“造福工程”搬迁示范点。
    3.广辟增收渠道。注重搬迁后群众生活出路问题,通过转移就业、鼓励创业、提高技能、资源转化等形式,广辟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服务体系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切实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安居乐业。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
    (三)实施整村推进帮扶工程。
    1.坚持综合帮扶。按照“整体规划、集中投入、综合开发、合力推进”的原则,加大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较差、基层组织涣散的建制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度,集中实施一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全面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贫困村如期脱贫。以“小城镇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造福工程搬迁”三位一体的大规模扶贫搬迁为突破口,解决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以交通、水利等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为重点,改善整村推进村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以开发优势资源、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主要途径,加快整村推进村经济发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害综合防治为纽带,推进整村推进村可持续发展。
    2.强化挂钩帮扶。按照分级负责、有序推进的原则,确定各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综合措施,继续安排市直单位定点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继续从市直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扶贫开发村任职,任期三年。认真落实省里提出的“市、县(区)对本级的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安排的帮扶资金不少于15万元”政策,多渠道捆绑资金增加对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投入。
    3.集中资金帮扶。坚持政府统筹、资金捆绑、整村推进、综合开发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集中投入到贫困村的水、电、路、网络、文化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全面提升贫困村整体承载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贫困村“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六有”(有幼儿园班、有卫生室、有图书室、有文化活动广场、有商业服务网点、有垃圾收集站),努力把贫困村建成功能齐全、产业发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四)实施科技与培训工程。
    1.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整合重点乡站所经济技术和政务服务资源,建立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立贫困村村级“三农”综合服务站,充分发挥农村“六大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作用。加强对重点县、乡科技帮扶,加快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定期到重点县、乡、村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实行业绩与利益挂钩,推广农业“五新”,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2.发挥科技智力扶贫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高中等院校在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鼓励和引导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到重点乡、村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农业系统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农业院校毕业生优先充实到扶贫开发重点乡农技推广机构。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县、乡和贫困村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农村青壮年作为重点对象,大规模培养种养业能手、致富能手、农民技术员、手工艺制作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致富带头人。
    3.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落实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一户一就业”政策,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函大的培训,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学、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参加农村困难家庭培训、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创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服务和指导,切实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经营管理能力的实用技术培训,扩大扶贫开发重点乡、村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从2012年起,全市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万人,五年实现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劳动力得到培训。
    四、着力四项统筹,夯实扶贫开发基础
    (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路网建设。加强以农村道路为主的路网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公路和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对农村等级公路及具备通客车安全条件的公路开通农村客车。加强渡改桥和公路危桥改造与安保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的目标;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提高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全面提升交通服务能力。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理,加快烟田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采取整乡整村推进的方式,力争三年基本解决、五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重点县、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落实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抓好蓄水引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证率。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中小河流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广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到2015年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基本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到2020年,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3.加快电网升级改造。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力争到2013年,全面完成农网行政村改造计划;到2015年,平均每个县(市、区)拥有4座以上110千伏变电站、1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所有乡镇和负荷密集工业区中压主干线路通达率达到100%;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的电网体系。
    4.完善通信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农村邮政网络建设”等专项活动,实施“信息下乡入村”提升项目,加快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力争到2012年贫困地区网络接入带宽提高到2M;到2015年,全市扶贫开发重点村宽带通达率和无线信号通达率达100%。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到2015年,全市所有已通电自然村都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1.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对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重建改造,对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上得了学、上得起学、上得好学。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免除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补助。开展城乡对口支教活动,组织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中小学与重点乡、贫困村的中小学结对帮扶,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年选拔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重点乡、贫困村开展支教活动,并与职称评定、聘用挂钩。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100%的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80%以上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每个重点县都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推动贫困地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加强农村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2.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卫生医疗机构达标建设,搞好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卫生项目的扶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对农村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费和农村贫困家庭住院大额医疗费予以适当补助。深入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每年组织市、县两级医院的医生到重点乡卫生院开展帮扶活动,组织医疗专家到扶贫开发重点村开展义诊活动。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到2020年,实现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小额信贷贴息、幸福工程、母婴平安工程、农村低保、造福工程等向计生户倾斜的政策,确保农村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提高新农保参保率。建立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建立农村贫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到2015年,确保每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有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有农村敬老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4.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重要区域的建筑物立面改造,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加快绿色村庄和农村沼气建设,加快农村面源泉污染治理,切实改善贫困村村容村貌。支持重点县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保护贫困山区的青山绿水。
    (三)统筹社会扶贫力量。
    1.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实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单位挂点联系重点县、乡。实施结对扶贫工程,组织4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15个市级中心乡镇结对帮扶重点乡,组织国有企业结对帮扶重点乡。深化开展贫困村挂钩帮扶,在各级各有关部门挂钩帮扶贫困村的基础上,实行挂钩帮扶部门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户的扶贫开发机制,全面建立贫困户结对帮扶制度,开展“结穷亲”、“手拉手”和“一帮一”等各种活动,明确“包帮扶、包脱贫”的目标与责任,实现所挂包的贫困户当年收入明显增加、力争三年内脱贫的目标。
    2.大力推动群团组织扶贫。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巾帼扶贫”、“春蕾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光彩事业”、“幸福工程”、“光明行动”等扶贫活动。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活动,实施巾帼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贫困妇女发展生产,每年组织万人以上农民妇女参与各种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每年招募两百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从事青年工作、基层法院检察院、金融服务等志愿服务。
    3.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引导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家、志愿者、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各类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捐资捐物直接支持贫困户和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扶贫,与贫困村建立共建机制。注重发挥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回报桑梓的热情,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家乡的扶贫开发,并为他们捐资助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等方面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市扶贫协会、老促会、慈善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4.充分发挥驻明部队作用。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按照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积极引导驻明部队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四)统筹扶贫开发资金。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逐步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县、乡的投资倾斜,支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在相关配套资金上放宽要求,并保证扶贫对象优先受益。落实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等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扶贫开发与其它政策的衔接配套。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向重点县、乡、村倾斜,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的资金。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各方面资金整合,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提高扶贫实效。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都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开发适用金融产品,满足扶贫对象的需求。落实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等扶持政策,鼓励扶贫开发重点县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大力扶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融资平台。实施贫困村支付畅通工程,力争到2015年,实现所有行政村金融自助设备全覆盖。发挥金融机构“支小帮困”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引导扶贫信贷投放的有效模式,推广林权、标准厂房、大型生产设备抵押贷款以及存货、仓单、应收帐款、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等动产和权益质押贷款业务,积极运作小企业联保、农户联保、“公司+农户”融资业务,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融资担保,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资能力。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创业的信贷支持。深化和推广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三明模式”,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农村信用体系。赋予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推进沙县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村保险,2012年新增开展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努力扩大承保覆盖面。
    3.用好以工代赈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重点县、乡农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和片区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市级配套资金重点扶持重点乡、重点村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市牵头抓总、县具体抓落实、工作到乡村、措施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紧密配合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决策职能,发挥扶贫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落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工作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从市直机关选派优秀科长到重点乡挂职,每批三年。建立扶贫工作考核制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市农办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县(市、区)也要建立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制定并完善市、县(市、区)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和企业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各司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当前重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扶贫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任务、指导服务、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做好贫困户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扶贫监测制度,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筹措财政扶贫资金,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查统计部门要建立扶贫开发统计制度,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及时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依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三)建立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加强以贫困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选好村党组织书记,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农村“五要”工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市、县、乡三级要充实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成立扶贫开发协会,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捐款捐物活动。鼓励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加强扶贫干部业务管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落实督查机制。建立扶贫开发工作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与临时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事中督查与事后督查相结合、通知督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已经制定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专报、简讯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反馈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的落实。

 


作者: 市局信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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