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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部对《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最新决定

发布时间:2015-2-26 8:32:17   来源: 市食用菌站  浏览次数:1900  字号:  【关闭窗口

 

2014128,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73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序号78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014425,农业部公布了《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决定中有关《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327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1231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菌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作者: 王建宝 林汝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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