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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7-29   来源: 市经管站  浏览次数:8419  字号:  【关闭窗口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监察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司法局

明纪〔2008〕18号

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三资” 监管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既是搞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了“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乡(镇)代理”制度,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但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造成我市部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多,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三资” 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村“三资”的监管服务平台。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村“三资”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乡(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实施日常性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在建立“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形成农村“三资”监管办公室总协调,“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为依托,对农村“三资”监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下简称“一办三中心”)。“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具体业务依托在乡镇经管站;“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具体业务依托在乡镇司法所。
     (二)明确农村“三资”监管权限和范围。乡镇本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产由“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统一集中监管。乡镇行政区域内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50万以下不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以及村级资产对外承租、出让标的在3万元以上等项目都进入“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建立农村“三资”监管的三级体系。一是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三资”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二是乡镇成立农村“三资”监管办公室,由乡镇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社会事务和农业的副书记、副镇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经管站、财政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研究本镇内农村“三资”管理各项事宜,对预算、审核、备案等事项监督把关;三是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任召集人,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对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严格农村“三资”监管四项程序。一是实行“三资”集体决策制。农村“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账员在报账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等材料,经“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会同农村“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验,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才能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随票据一同入账;二是实行“三资”预算制。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制,改过去的“先花钱、后记账”为“先预算、后花钱、再记账”;三是实行“三资”审核制。所有大额度资金支出、大型资产处置、资源租赁承包转让等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才能入账;四是实行“三资”变动备案制。各村的资产、资源的处置结果报“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备案、保管,实行动态管理。
     (五)规范农村“三资”监管的五项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一时难以界定的,通过协商逐步解决,如果出现产权纠纷,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裁定。在此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三资”台账,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小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各地要参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农业(农经)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落实年检制度。每年农业(农经)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实行年检备案。五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财务预决算、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设备等。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纠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参与,将其纳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审计部门要支持农业(农经)部门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经)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统一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制度约束、有人员监管、有场地办公,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相关工作机构能够协调运转。“一办三中心”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农村“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总体协调指导;“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履行对农村基层“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和资产处置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应充分履行职责,将委托的资金和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村级组织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三)坚持试点先行。各县(市、区)应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贯彻落实,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先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原则上,各地应在200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1~2个乡(镇)的试点改革工作,明年全面推行,明年底前在全市各乡(镇)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体系。县(市、区)各街道、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遵照本意见执行。 

                                   2008年7月17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农村三资管理  意见
抄  送:省纪委党风室、五室,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领导
中共三明市纪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 


作者: 市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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