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福建省食安办相关文件和省中心闽绿[2014]4号精神,我局定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完善获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地农贸市场、商超、批发市场上标称为“三品一标”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完善获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具体原因,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时间安排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三品一标”管理部门、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于即日起至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依法查处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做好宣传,注重引导
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三品一标”标志使用宣传,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三品一标”标志农产品,为“三品一标”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效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通过此次检查活动,掌握本地区、本行业“三品一标”标志管理现状,系统梳理标志推广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监管机制。
附件: 《2014年度“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O
作者: 陈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