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农业部工作部署,农产品加工局委托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专家组由27位专家组成,组长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李文华院士担任,评估对象为我部认定的6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估专家组收集整理了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遗产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文件,查阅了各遗产地的申报文本、保护与发展规划等资料,先后赴43个遗产地,通过实地考察,与当地管理人员、企业代表、农民代表进行座谈,对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情况和当地农民的就业增收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经集体研究讨论和多次修改,形成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评估报告》。现将报告全文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专家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利用工作。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评估报告
一、发掘与保护工作进展
(一)发掘与认定工作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自2011年底正式准备,在有关科研人员的支持下,由农产品加工局具体负责,在较短时间内起草完成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与办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等文件,于2012年3月正式发文。2013年5月、2014年6月、2015年10月,以农业部的名义认定发布了三批共6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覆盖大陆地区25个省市自治区,这一工作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发掘与保护的国家。
在6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已有11项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居各国之首。另有28项被公布为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
1、农业部层面上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为科学指导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于2014年3月成立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包括4位院士在内的27位相关专家被聘为第一届委员;二是由政法司牵头,农产品加工局和国际合作司配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出台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广校等先后举办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农耕文化大讲堂,国际合作司和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举办了两期“南南合作框架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高级别培训班”;四是农展馆先后举办了多次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大型展览;五是农产品加工局利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布活动等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六是部属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工作,如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列读本》等图书,CCTV-7拍摄并在播放了《农业遗产的启示》系列专题片,《农民日报》多次刊发专题、专访和系列文章。
2、各地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所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均制定了保护与发展规划,一些地方还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如,云南红河州颁布实施了《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办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等;内蒙古敖汉旗制定了《敖汉旗全球重要文化遗产标识使用与管理办法》《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福州市颁布实施了《福州茉莉花茶保护规定》,河北宣化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补助办法》《宣化传统葡萄园保护管理办法》和《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建立标准示范漏斗架葡萄种植管理方案(试行)》等。
二是各遗产地政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编写科普教材,不断提高遗产地广大人民的遗产保护意识与生产技术水平。如,河北、江西、云南等地先后举办了较大规模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或专题报告;云南红河州组织编写出版《文化解读哈尼梯田》《哈尼梯田传统文化知识读本》等梯田文化丛书;浙江青田县开展了稻鱼共生技术培训并发行《青田传统稻鱼共生技术》电子版;河北农业厅、内蒙古敖汉旗分别编印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读本》等。
三是各地加强遗产地宣传推介工作,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节庆、比赛、农事体验等活动,以报纸、广播、电视、多媒体等为载体,不断提高遗产地品牌价值,打造遗产地特色农产品,促进农旅结合、三产融合发展,丰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如,云南红河州重点建设8万亩梯田红米生产基地,助农增收1.44亿元,已打造了“梯田谷雨”、“土司血米”、“云雾谷”等著名品牌。
二、发掘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效益
(一)提高了全社会对于农业文化遗产重要价值的认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工作
通过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等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2015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指出“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3号),提出“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农业部2016年1月18日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6】1号),也将“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和保护,培育各种文化产品”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
2015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并明确提出“农耕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内在动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护与传承好农耕文化这个根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耕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2015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传承农耕文化,保持传统乡村风貌,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特点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特色休闲村镇。促进休闲农业与旅游扶贫相结合,支持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
(二)农业文化遗产多种功能日益突显、品牌价值日益提高,极大地促进了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效应逐渐显现,打造了一批有浓郁地域色彩、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农产品。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对于提高遗产地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文化内涵和产品附加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云南哈尼梯田红米、浙江青田田鱼、江西万年贡米、内蒙古敖汉小米、陕西佳县红枣、云南漾濞核桃、浙江绍兴香榧、河北宣化葡萄等,都是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农产品的典型代表。自稻鱼共生系统获得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称号以来,浙江省青田县依托环境和品牌优势,把稻田养鱼作为农业主导产业来抓,坚持以生态农业为主线,着重做好“稻鱼共生、鱼米增效”的大文章,大力实施稻鱼共生“百斤鱼、千斤稻、万元钱”工程,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稻鱼共生精品园和省级生态循环示范区建设,呈现出“有稻就有鱼”的良好扩展局面。云南红河州重点建设8万亩梯田红米生产基地,助农增收1.44亿元。已打造了“梯田谷雨”、“土司血米”、“云雾谷”等著名品牌。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红米2014年获得了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CCTV-7)“全国十大魅力农产品”桂冠。
二是遗产地多部门联动,积极整合资源,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更加具有吸引力。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品牌为契机,打造出一批精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培育出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家乐,提高了农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例如,青田县龙现村在被认定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后,一个原本默默无名的小山村很快成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示范点,目前已有5家“农家乐”。该村农民杨民康、伍丽贞一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种稻养鱼、制作田鱼干、开办“渔家乐”,很快就有当地有名的贫困户而成为富裕户,不仅为当地农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还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
三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多功能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和文化自觉,涌现出一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带头人。青田县方山乡的归国华侨金岳品,组建合作社,学习育苗孵化技术,带领周边农民共同致富,2014年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授予“世界模范农民”称号;云南红河县农民郭五六,在家乡人看来微不足道的梯田鸭蛋里看到了商机,成立了梯田养鸭协会,带领全村人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此外,贵州从江县县委书记王之政、云南红河州世界遗产管理局局长张红榛、浙江青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吴敏芳等,积极投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事业中,多次被国内外重量级媒体报道。
(三)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引领世界发展,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中国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合作的重要领域,中国科学家连续在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委员会担任要职。在农业部的努力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写入了APEC农业部长会议《北京宣言》。中国连续举办的农业文化遗产高级别培训班,20多个国家的代表前来学习,直接促进了这些国家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
2015年6月在米兰举办的世博会中国馆日,汪洋副总理观看了青田农民带队表演的“鱼灯舞”,并多次为之“点赞”。精心打造的反映哈尼梯田传统文化艺术的《哈尼古歌》也成功亮相米兰世博会,作为中国馆唯一驻场演出节目,获得了世人的惊叹与赞赏。从江侗族大歌、万年贡米、湖南紫鹊界梯田影像等,都在世博会上大放异彩。
(四)各地申报工作积极踊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自2012年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以来,各地对于申报工作高度重视。2012-2014年连续三年申报数均在40项以上。即使目前尚未申报的省份,也在开展一些基础性准备工作。海南省已经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作为2016年重要工作,并将有效融入“国际旅游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中。通过遗产发掘与保护,广大农民对于遗产保护的意识由自发到自觉,对遗产保护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了遗产地民众“人人知晓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时时关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处处维护遗产地良好发展”的可喜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国范围内农业文化遗产底数不清。当前,我们尚未对农业遗产进行系统普查,全面的科学评估还没有做到,这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方面进行改进。目前采取的是由地方申报的方式,集中申报一批、批准一批的评选方式,还是属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初级阶段。
二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还要不断向前推进。尽管出台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当前最紧迫的是缺少生态与文化方面的补偿措施。遗产地传统农耕生活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很多传统农耕栽培技艺的传承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
三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还有待健全完善。目前,仅有部分遗产地成立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比如内蒙古敖汉旗成立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管理局,云南红河州成立了梯田管理局等等,其他大部分仍在农业部门或者文化部门管理,缺少专职工作人员。
四是遗产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遗产地之间保护与传承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既是中国同时又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遗产地,甚至是世界文化遗产地,其保护与发展在政策制定上、项目资金扶持上做得就比较到位,发展也更好更快;但另一些刚刚获评的遗产地以及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遗产地,由于地处偏远、交通闭塞,遗产地民众文化水平不高,基层政府资源有限,在资金扶持政策上捉襟见肘,举步维艰,面临很大困难。
四、若干建议
一是制定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力争在3-5年内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全面普查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要求,建议农业部加大业务指导,督促各地把全国各地现有农业文化遗产的现状摸清,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定和开展有针对性的保护扶持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大力推动各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抓紧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与文化补偿方面的规章研究制订工作,吸引遗产地年轻人回归,继承传统农耕财富。对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耕技艺传承人要进行抢救性保护,增加补贴力度,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更好地开展工作。以内蒙古敖汉旗、云南红河州等地的实践经验作为榜样,建议各地成立专门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选拔热爱此项事业的专业干部充实进来,认真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加大对于遗产地保护政策与项目支持力度。借鉴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等经验,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尽快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对已被列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建立多元融资、多方参与机制。对现有已经获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62个遗产地,要按照其所处地域、农业类型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做到因时因地、精准扶持,使遗产保护工作效率最大化。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挖掘、保护、利用和传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填补国家遗产保护在农业领域的空白,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探寻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更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让农业增效,让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让弃耕农民回归耕种,遗产地各级主管政府部门努力实现多部门联动,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各项措施落地,促进生态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不仅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传承农耕文明,弘扬农耕文化,增强国民对促进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经济与文化的永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张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