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为支持做好2013年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6.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并按照建立完善动态奖励机制的要求,财政部对奖励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重新测算了入围奖励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1.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12.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2年落实渔业柴油补贴资金239.97亿元,2013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3.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全面启动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重大技术。主要包括:在小麦主产区全面实行“一喷三防”补助,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在南方早稻主要产区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助,在东北启动抗旱“坐水种”补助,在西南实行玉米地膜覆盖种植补助,在西北地区推广全膜覆盖沟播种植和膜下滴灌补助,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等。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14.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15.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16.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大举措,是科技增粮、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途径。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50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3年,国家将继续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
1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亿亩,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8.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2013年将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
19.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粘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马铃薯、苹果等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贮藏窖、贮藏库和烘房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县市(团场)。2013年将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2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增加到150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将继续在13个省(区)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4.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8970万元,减船转产430万元。2013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5.“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蛋鸡养殖场477个,肉鸡养殖场227个,肉牛养殖场347个,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2013年将继续扩大创建规模,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北方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工程。同时,中央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畜牧水产类项目建设也将继续予以支持。
26.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3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2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2年中央投入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支持29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68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条件建设。截至2012年底,累计落实中央投资50亿元,基本实现西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中东部地区乡镇仪器设备“全覆盖”。2013年继续支持东中部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推动实现东中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目标。
2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9.7亿元,支持3355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555个农业县(市、区、团、场)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全力支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支持该项目并适当增加经费。
29.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2013年,继续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补充机制,在乡镇设置农业公共服务特设岗位(特岗农技人员),积极落实特岗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30.阳光工程
2013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1.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2013年将继续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一是对首批遴选的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他们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二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扶持培养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组织他们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三是依托阳光工程,遴选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采取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开展培训。四是依托阳光工程,选拔扶持7000名自主发展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开展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五是依托阳光工程,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培养3000名农村经纪人,就近培训、规范管理、统一发证,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3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选择100个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种养大户等,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3.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3年国家将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规模,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举办100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全年培训80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2000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继续实施“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项目”,选拔33名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4.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自2007年中央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还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由地方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国家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补贴保费的40%,对东部沿海省份补贴保费的35%。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田间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财政奖补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奖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央财政2012年安排奖补资金218亿元,2013年将进一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6.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12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参保人数达4.28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17亿人。2013年将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政策规定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0元。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3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2013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60元,并将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个病种纳入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38.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试点,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五年累计支持1033.4万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2013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万户左右。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启动,2011年扩大到全国垦区。截至2012年底,国家累计安排农垦危房改造任务126.3万户,下达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14.3亿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37.05万户;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39.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
2011年底,农业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共安排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分别承担相关改革试验任务,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作者: 杨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