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设施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保障设施农业贷款资金需求, 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 简化贷款手续, 每年统筹安排一定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设施农业贷款,重点扶持信用良好、当地政府重点支持的设施农业企业或项目,探索开展面向设施农业的融资租赁业务。2012 年投放15 亿元专项贷款规模用于设施农业发展。
二、创新设施农业融资的担保方式。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情况以及设施农业特点,继续推进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积极创新担保机制, 进一步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大力发展林权、海域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仓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开展钢构大棚及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三、降低设施农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结合资金成本、借款人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支农惠农政策等综合因素, 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设施农业贷款给予适当优惠。严格执行银监会关于服务收费“ 七不准”、“ 四公开” 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进一步降低设施农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扩大设施农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发适合设施农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服务;编制金融产品目录, 依托当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展宣传工作,提升设施农业企业、农户运用金融产品和政策服务自身发展的能力;将从事设施农业的企业、农户优先纳入信息建档和信用评定范围,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对主要的设施农业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目标客户建档全覆盖、目标客户信用评级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
五、拓宽支持设施农业服务渠道。加快在设施农业企业聚集地布设ATM 机等自助设施, 推广电话银行、居家银行、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项电子银行业务,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除提供柜台服务外,通过 “小额支付便民点”、网银、自助设备等渠道, 为设施农业企业及农户提供便捷服务,拓宽服务渠道, 提高服务效率。
作者: 杨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