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关意见精神,明溪县出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严格议事范围,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或投劳的,仅限于《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七项内容,严禁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向农民筹资筹劳。严格议事程序,村民会议所作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严格资金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筹劳务与资金使用不得出村,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不得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平摊捐资。
在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方面,该县坚决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坚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取消村级组织“零接待制”等“五项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逐步延伸拓展农民负担监管领域。
作者: 陈凤招 俞穆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