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提高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承担3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200元。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高达80%,门诊特殊病种属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内补偿比例高达70%。调整后的基金统筹补偿管理方案从5月1日起执行。今年全县共有29.09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9.76%,比上一年度增加1.41个百分点。全年可筹集新农合基金6690.4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817.76万元,个人出资872.66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4346.49万元。
作者: 郑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