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农业要闻
|
政务公开
|
科技广场
|
热线服务
|
市场资讯
|
创建活动
|
新农村
|
专题报导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农村 » 新农保 » 正文

大田提高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受益

发布时间:2011-5-9   来源: 大田县农业局  浏览次数:2789  字号:  【关闭窗口
     大田县提高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承担3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200元。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高达80%,门诊特殊病种属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内补偿比例高达70%。调整后的基金统筹补偿管理方案从5月1日起执行。今年全县共有29.09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9.76%,比上一年度增加1.41个百分点。全年可筹集新农合基金6690.4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817.76万元,个人出资872.66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4346.49万元。

作者: 郑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