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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农机〔2018〕46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办、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农机中心于7月4日-6日组织2个考评检查组开展了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检查。现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上半年,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认真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市农机中心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与乡镇机构及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农机所有者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认真部署和谋划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上半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经检查考评,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较好的县有:尤溪县、沙县、建宁县、宁化县、永安市、三元区。

    二、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根据《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全市(5月-8月)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机〔2018〕29号)工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企业自查自改,全覆盖排查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以黑板报、标语、横幅、小册子等宣传手段,突出宣传安全驾驶和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利用圩日、节假日等在农民群众与机手相对集中的时段深入各乡镇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包含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常识、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处理、事故现场图片等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展板、专栏和安全生产警示图片展,向农民群众与机手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微信等平台,发送包括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知识、天气、安全提示等安全信息。安全月期间,我市各级农机部门共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42场,受益2894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766余份,悬挂横幅标语130 条,群发短信息5849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8场。

    (三)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计划,加大了对农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依托全市道安工作机制和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查纠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劝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健全落实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查到底、一跟到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多数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和示范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做到以“平安农机”创建为抓手,推动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五)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通过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加强对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人货混载、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积极地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防范遏制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安全月期间,我市农机部门共检查各类农业机械165台,纠正违章8起,排查隐患10,整改10个。

    二、存在问题

    (一)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待完善,宣传方式创新不足;安全月期间,部分县未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二)与交警、安监、乡镇政府等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多功能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中与公安、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次数较少。

    (三)标准化建设有待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网点等企业大多规模小(家庭式、作坊式),管理不够规范,未能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四)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深入程度不够,未能有效排查出问题、隐患,且隐患整改闭环材料整理需进一步完善。

    (五)“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少部分县未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甚至连“十三五”创建方案都未制定下达。

    三、整改要求

    下一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农机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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