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第五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现已下放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受理机构: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三明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审批机构:三明市农业局
申请条件:
(一)教学场所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 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现已下放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现已下放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纸质原件3份,变更申请申请人填写);
2、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原件3份,初次申请的申请人提供);
3、组织管理制度(复印件 3份,申请人提供);
4、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初次申请的:复印件3份,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签字;变更申请的:1份,申请人提供,教学场所、准训规模变更的);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份 申请人提供 法人代表变更的);
6、从业人员名单(初次申请的: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提供,系统信息比对教学和财务人员需附身份证及资质证明;变更申请的:1份,申请人提供,准训规模变更的,须附相应规模的教学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份,申请人提供 签字 初次申请需要);
8、教学设备清单(初次申请的: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填写,教练车需附相应的行驶证复印件;变更申请的:1份,申请人提供,准训规模变更的,教练车需附相应的行驶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察评审会签—审批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见附件
填表示例:见附件
投诉电话:(0598)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0598)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0598)7500125,75001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局232窗口)
乘车路线:52支、66路政务中心站下车或者1、2、23、27、28、51、58路到体育场馆(东)枢纽站转(免费60路)至服务中心站下车
状态查询:http://www.ny155.com/
附件表1~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