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三明市农机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三明市农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明市农机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号码:8241626
通信地址:三明市丁香新村58幢3楼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提出申请
向三明市农机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2、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目前,我局未开办收费项目。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