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党组﹝2016﹞21号
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关于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三明市农业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驻三明市农业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中共三明市农业局党组
2016年9月15日
中共三明市农业局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了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深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
局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抓好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中心组带头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2次集中学习讨论,联系实际,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查找廉政风险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市直党工委、市纪委。
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领导:曾荣儿
2、专题学习教育。传达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与“三严三实”要求,结合农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领导:曾荣儿
3、开展任前廉政教育。对拟提拔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人教科备案。
责任科室:人教科
责任领导:王小坚
4、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责任科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责任领导:陈 浩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
5、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将党风廉政工作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并下发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领导:郑加录
6、梳理和修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责任科室:办公室、人教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领导:王小坚、刘 辉
7、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局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明市农业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把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领导和责任科(站、中心),特别是对重要风险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要加大防范力度,加强跟踪监督。
责任科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责任领导:陈 浩
8、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根据上级有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完善本局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对相关制度和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违犯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领导:王小坚、陈 浩
9、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责任科室:人教科
责任领导:郑加录
10、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作用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追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责任科室:监察室
责任领导:陈 浩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1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进“马上就办”,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开展“驻乡巡村服务”、“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不断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领导:王小坚
1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地区、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领导:王小坚、陈 浩
(四)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3、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对党忠诚,听从党的指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支持和配合纪检部门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领导:曾荣儿
14、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早处置。
责任科室:监察室
责任领导:陈 浩
15、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科室:监察室
责任领导:陈 浩
(五)抓好部署、检查、落实
1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根据市委、纪委、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每年组织对局领导干部、各科室站、中心等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任领导:郑加录
17、认真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对上级巡视、巡察和本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的绩效考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行约谈直至问责。
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领导:郑加录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四个亲自”。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二)坚持严格管理。对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坚持传导压力。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直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规范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五个落实”。
(一)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教育管理。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适当记录。
(三)落实督促整改。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四)落实制度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落实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驻三明市农业局纪检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关于深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派驻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派驻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协助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委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情。协助局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对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上级巡视、检查中反馈问题,协助局党组及时整改。规范办理、回复领导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准确提供拟使用干部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有关信访反映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扎实开展宣传警示教育。针对农业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新提任和转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协调局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廉洁的良好氛围。认真收集、研判和处置农业系统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监督。针对农业系统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驻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懒散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责任追究力度。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协调市农机中心、市经管站、扶贫开发科等局属单位,加强对涉农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震慑。
五、抓早抓小,坚持挺纪在前。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理。扩大廉政谈话函询覆盖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经常使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持依纪依法,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一案双查”条件的,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
八、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自我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耕好责任田,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