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2012〕135号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农业系统第七届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分解立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农业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重点分解立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三明市农业系统
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分解立项方案
根据《三明市农业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农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三明市农业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分解立项方案》。
一、高举旗帜,深入学习,着力夯实思想政治基础
1.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以“迎接、学习、贯彻十八大”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两会”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机监理主管部门不在农业局的,由其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下同)〕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2. 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工作学习一体化的理念,不断提高学习力、执行力,并着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路、动力和举措。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3. 加强年度理论学习的计划、落实学习制度、联系思想实际、突出学习重点,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为推动全市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4. 广泛开展“保纯洁、强党性、促发展”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做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行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5. 加强农业系统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健全制度、严明纪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事务公开,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6. 坚持治庸治懒治散,加强效能建设,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部门、领导、个人工作职责,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强化管理,强化督察,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为基层、企业、农民群众提供“精、尊、细、美”服务,着力打造优质发展软环境。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人教科、驻局监察室,各县(市、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二、弘扬传统,加强教育,着力提升文明道德素养
7.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明行业创建的“魂”,贯穿于文明行业创建全过程。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
8. 大力弘扬“开明、清明、文明”的三明精神和雷锋精神,使三明精神和雷锋精神内化为干部职工价值认同和精神追求,激发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为推动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的热情。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
9.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进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岗位诚信,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根基。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
10. 紧紧围绕“我们用心、农民省心”这一主题,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主题创建活动,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11. 整合创建资源,把文明行业创建与“迎接十八大”、“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等活动结合起来,围绕主题和工作重点抓创建,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效应。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
12. 把履行行业职能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助学、助残、助困、救灾等社会捐助,关心和扶持特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使创建活动真正热在基层、热在群众。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群团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群团组织。
13. 扎实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生活,引导人们摒弃陋习、知礼守礼。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党组织。
责任单位: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群团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
14. 结合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的建设,着力培育新的典型,把在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的典型培育起来、展示出去,不断扩大行业先进面。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15. 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普遍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三、突出重点,规范创建,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16. 全市农业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采取系统全员参与,以“我们用心、农民省心”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打造优质发展环境,推动农业科学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牵头单位:局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17.“12316”农业服务热线要重点抓好农业科技、市场、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工作站,各县(市、区)农业局。
18. 科学施肥要重点抓好个性化采样、测土化验、施肥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土肥站,各县(市、区)农业局。
19. 农机监理要重点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检验审验、驾驶考试、牌证核换发和农机事故处理、安全监督管理等服务。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20. 市农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的三个重点业务,每个重点业务设4个示范点,并上报市文明办给予授牌。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21. 切实加强对示范点检查指导,并根据文明行业创建的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实际,设立创建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驻局监察室。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22. 根据农业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确定的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23. 要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岗位,落实到领导人、责任人,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24. 创建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平时有考核,年终有总结。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25. 深入开展“驻乡巡村服务三农”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从群众最需要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多办便民利民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问题。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26. 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要持续开展“学厦航”和学习詹红荔活动,打造优质发展软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服务农民群众增产增收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着力提高创建活动实效
27. 认真落实《福建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的规定,成立文明行业创建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行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28. 健全农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层层签订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责任书,明确单位、部门、个人的创建任务和责任,确保创建活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扎实推进。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29. 按照服务农业科学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否决报备、失职追究等管理规定,有效遏制和基本消除“冷硬顶推”、“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30. 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31. 参赛业务和窗口单位要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32. 加强服务环境建设,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综合运用各种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改进服务流程,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33. 要加大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窗口单位的条件建设,改善工作基础设施,做到窗口标识醒目、统一规范,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齐全、方便实用。
牵头单位:局创建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创建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计财科、市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市土肥站、市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区)农业局。
主题词:文明行业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文明办,各县(市、区)农机监理工作主管部门。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