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宣传工作制度,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宣传服务实效,我局对《三明市农业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明农〔2013〕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农业局
2018年2月26日
三明市农业农村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业政务信息和农业农村宣传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和考核标准,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和报道,助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业)局,局属各单位。
二、实施办法
(一)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业)局全年累计报送信息任务数见附件,市局属各单位全年累计报送信息任务数分别为20条,其中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信息被三明农业信息网采用数达到2017年度采用数,则相关报送单位予以计20分(该类信息不再重复计分)。未完成任务数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一般只考评正面反映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
(三)市信息站负责统计信息采用情况,市农业局年终对照计分标准累计全年得分并进行通报。
三、计分标准
(一)市级采用计分标准
1.三明农业信息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2.三明农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推送信息,每条5分。
3.《三明农业》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专刊每期10分。
4.《三明日报》刊登内容主题为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每条5分。
5.《三明日报》刊登署名三明农业系统干部的稿件,每条10分。
6.被三明市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7.三明电视台新闻栏目报道主题为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每条20分(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被采用情况由报送单位告知市信息站)。
8.被市委办、市政府办《三明快讯》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专刊每期50分。
(二)省级采用计分标准
1.福建省政府网站市县动态栏目转载三明市农业局报送的信息,每条20分。
2.《福建日报》刊登内容主题为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每条20分。
3.《福建日报》刊登署名三明农业系统干部的稿件,每条30分。
4.福建新闻联播或东南卫视新闻栏目报道主题为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每条50分(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被采用情况由报送单位告知市信息站)。
5.被省委办《八闽快讯》或省政府办《今日要讯》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专刊100分。
(三)中央级采用计分标准
1.农业部网站全国信息联播栏目报道主题为三明农业工作情况的信息(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每条50分。
2.《人民日报》刊登内容主题为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每条75分。
3.中央电视台报道内容主题为三明农业系统人和事的信息,每条100分(以市信息站认定为准,被采用情况由报送单位告知市信息站)。
同一条信息被上述多种刊物、多个网站或多个电视台先后采用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为准。鼓励向其他刊物、网站或电视台报道信息,但不纳入计分。
本办法自2018年起实施。
附件: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业)局全年累计报送信息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业)局 全年累计报送信息任务分解表
单位 |
报送信息任务数(条) |
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
100 |
三元区农业局 |
100 |
永安市农业局 |
120 |
明溪县农业局 |
120 |
清流县农业局 |
100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
50 |
宁化县农业局 |
120 |
大田县农业局 |
100 |
大田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50 |
大田县茶业局 |
50 |
尤溪县农业局 |
120 |
沙县农业局 |
120 |
将乐县农业局 |
120 |
泰宁县农业局 |
120 |
建宁县农业局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