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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宣传推广“文明三明”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局党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4-17 10:06:55  点击次数:4125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委文明办“三明文明网”微信公众号的社会影响力,市委文明办对其进行了改版,更名为“文明三明”。 在“文明三明”微信公众号开辟导航“动态”、“视点”、“互动”3个栏目,各栏目下再设若干子栏目。“动态”栏目为三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动态类信息的聚合,“视点”栏目为三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阶段性宣传任务的聚合,“互动”栏目为随手拍、曝光、调查、投票等互动类微信文章的聚合。

为吸纳更多的人关心关注“文明三明”一新媒体, 进一步巩固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现就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文明三明” 微信公众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注对象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干部、职工。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干部。

2、关注方式

  个人注册微信账号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添加关注:

  一是“搜号码”在线搜索微信号“fjsmwmw”;

  二是“扫一扫”扫描“文明三明”二维码【二维码(见附件),三明文明网首页飘窗、三明省市级网络文明传播QQ群图标上均有】;

  三是“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在线搜索“文明三明”。

   3、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明文明网”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迅速行动起来,拿起你的手机,大力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成为“文明三明”微信公众平台传播正能量的重要粉丝。同时积极投入对每期信息的转发、分享和评论,扩大受众面,影响并带动身边朋友、职工群众共同关注“文明三明”微信公众平台,为将“文明三明”公众平台打造成在网络空间展示三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成果、传播社会正能量、唱响三明好声音的新阵地的“大宣传平台”。

2.各单位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按照在编总人数80%以上的比例完成添加关注,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与。并于4月30日前将关注情况报到三明市委文明办,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苏贵丁,联系电话:8091271

 

附件:“文明三明” 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三明市委文明办

                                      2017年4月13日

 

 

关于加强宣传推广文明三明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doc

  

附件:
 
文明三明” 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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