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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科技广场 » 安全生产 » 渔政执法 » 正文

清流:开展禁渔期宣传

发布时间:2018-4-6 8:50:51   来源: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浏览次数:2240  字号:  【关闭窗口

目前已进入清流县县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的禁渔期,《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禁渔期期间进行捕捞活动,一旦发现将从严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月下旬以来,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开展了一系列禁渔期宣传活动。在各村发放、粘贴《禁渔期管理制度告知书》400余份,在龙津广场和西门桥头大屏幕播放《禁渔期通告》,通过相关平台发送禁渔期通知500余条等。4月2日上午,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河长办、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在龙津广场联合开展主题为“实施禁渔制度养护渔业资源”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通过街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交流讲解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禁渔期各项政策、法规及增值放流(禁止放流)水生物种的知晓,进一步认识到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意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黄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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