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基层议事、监管、评价的“433”机制,扩大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村务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确保村里的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干”。
事前“四议”,确保村务决策科学化。一是“提议”。对村内重大事务,村党支部向村民发放“村务实施意见征求表”,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二是“商议”。根据村党支部收集整理的村民意见、建议,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对村务问题准确把脉,对症下药,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是“审议”。经村“两委”商议后的事项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积极吸纳党员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四是“决议”。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事项,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讨论事项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书面决议实施。
事中“三管”,确保村务执行合法化。通过“乡镇监管”、“党员驻管”和“村民参管”三方管理,强化事中监督,确保村务运作中对村委执行力的考察和对村务执行情况的监控。一是“乡镇监管”。每位乡镇领导对“挂村”村务实行监管,接受党员群众的举报,及时纠正村务执行中的偏差,保证村务执行的准确。二是“党员驻管”。对重大项目入驻“党员先锋队”,农村党员参与农村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让党员在项目工作中起先锋带头作用,并对入驻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村民参管”。积极延伸村民参与村务的广度,在村务执行中引入“村民监督员”,让村民参与村务执行的管理,用阳光的政务运行方式,保证村民对村务运行的参与权。
事后“三评”,确保村务评价准确化。建立“考评”、“述评”、“测评”“三评”考核体系,强化事后监督。一是“考评”。每季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个人履职情况考评登记,建立履职情况数据库,作为其年度考评的依据。二是“述评”。村主干年底向乡镇全体党员干部述职、亮实绩,全体乡镇干部根据村主干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价。三是“测评”。组织村里党员、村民代表等对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评不合格,乡镇干部评价低于60分或村民测评不满意的村干部进行问责追究。通过“三评”,村干部实施村务的勤、廉、绩、效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村民对村务实施的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 王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