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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3 8:42:12   来源: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2698  字号:  【关闭窗口

明农办〔2018〕86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1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2018年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2018〕12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136号)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屠宰企业生产安全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按照“零

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上墙;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上岗;是否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是否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事故苗头整改情况等档案记录。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6月15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行业管理层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屠宰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屠宰企业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督查全覆盖,对屠宰企业抽查不低于10%;县级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组织开展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附件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督查指导,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细化检查措施,明确工作重点,高水平开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屠宰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屠宰企业。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屠宰企业,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重点对2017年督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清零”,以及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大检查期间,对自查阶段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督查阶段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所在市级政府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安办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培训。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5月22日前向市屠宰站报送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6、7两月每月3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农业部门开展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8月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和《农业部门开展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5)。


作者: 屠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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