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配和轮岗。人事调配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局人教科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人员调整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可提出内部调动申请。凡要求内部调动人员,应先向其所在科站提出申请,所在科站提出意见后交人教科,由人教科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科站间调配工作人员。
3、选拔任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民主推荐、集体酝酿、考核考察等程序确定人选,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4、调出与退休
(1)干部职工调出本局,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教科,并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含调令),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由人教科办理调出手续。
(2)在职干部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一律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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