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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机构概况 » 工作制度 » 正文

九、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8 16:16:06   来源: 市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4915  字号:  【关闭窗口
      1、调入(录用)。新调入(录用)人员应符合人事部门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程序,由局人教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2、调配和轮岗。人事调配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局人教科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人员调整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可提出内部调动申请。凡要求内部调动人员,应先向其所在科站提出申请,所在科站提出意见后交人教科,由人教科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科站间调配工作人员。

3、选拔任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民主推荐、集体酝酿、考核考察等程序确定人选,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4、调出与退休

1)干部职工调出本局,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教科,并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含调令),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由人教科办理调出手续。

2)在职干部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一律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5、干部职工辞去公职,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站提出意见,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人教科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作者: 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