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资金上:从今年起,市财政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是在项目上: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给予安排财政、农办、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三是在用地上: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以内的比例(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用地、道路用地等。
作者: 杨远平